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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小说创作存在两种消极的倾向,一种是病态的客观倾向,一种是病态的主观倾向。前者否定世界与人的主体性关联,否定人对世界进行意义开掘和价值判断的必要,罗伯一格里耶的话极具代表:“我们必须创造出一个更实体、更直观的世界,以代替现有的这种充满心理的、社会的和功能意义的世界。让物件和状态首先以它们的存在去发生作用,让它们的存在驾临于企图把它们归入任何体系的理论阐述之上,不管是感伤的、社会学、弗洛伊德主义,还是形而上学的体系。”

  • 标签: 倾向 格里耶 感伤 小说创作 存在 阐述
  • 简介:传统的客观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概念为客观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合意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标准的有效。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和有效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 简介:<正>艺术的真实有没有阶级?它与政治的关系怎样?这是多年来被搞得很混乱的问题之一,至今仍然分歧很大。有的同志认为:艺术真实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某些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没有阶级的;“四人帮”及其御用文人强调艺术真实的阶级,把政治作为真实的基础和前提,实际上否定了艺术真实客观标准;还有的同志则认为生活真实

  • 标签: 生活真实 阶级性 革命现实主义 作家 社会生活 御用文人
  • 简介:康德的'客观'就是蕴含在主体之内的普遍和必然。但是,这种普遍、必然是有限度的:它们不得不被限制在经验的范围内。康德认为,先验范畴,尽管本身不是经验,也不来源于经验,但是,却只能运用于经验对象。它只有在经验范围内运用才具'客观',否则就必然会陷于矛盾和二律背反。为此,康德严格地区分了'先验的'和'超验的',认为,前者是指主体所具有的先验的认识能力。他自称其哲学为先验哲学,意思就是指他的哲学所研究的是主体的先验能力方面的问题。而后者所指的是人类认识所犯的一种错误,这就是把有限的范畴进行超越其经验范围的运用。康德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可以在下面这句话中得到清楚显示:'先验的'哲学正是一种揭示人类的认识'超验'的根源,并且预防作此'超验'的理论。不许作超验的认识,这是康德给认识所划定的范围。这又是

  • 标签: 先验哲学 经验范围 超验 二律背反 主体性 实在性
  • 简介:不同的时代人们都没有放弃对司法客观的追求。在非理性的时代,人们渴望获得神灵的启示,给予人间客观的裁判,或者诉诸清官带给人们公正。在理性的时代,人们从自然法中获得实在法的客观,而后又从实在法的结构以及构成的角度解读客观。在超理性时代,却又解构了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客观。但是,无论哪一个流派,都只是看到了司法客观的一面——明确的司法客观,而忽视了隐含的司法客观。在司法过程中,从维护法治的立场出发,如果可以通过三段论的逻辑推导获得客观的司法裁判,那么这种客观就是明确的司法客观;如果无法通过理想的逻辑推论获得明确的司法客观,就需要求诸于隐含的司法客观——一种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和制约因素所形成的交谈意义上的司法客观。司法的客观必然是一种综合意义上的客观,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

  • 标签: 司法 客观性 理性 综合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证据为主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客观是外语语言测试的重要问题。现行的客观题型和机器阅卷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客观语言测试题目对受试者造成的不公正现象。从试题的难易度和区分度、试题内容以及试题效度三个方面论述了客观题型对客观语言测试的客观与公正的影响;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四点策略,即不同考试不同对待,综合考虑各项语言技能,提高试题效度,以及保证命题质量,旨在全面提高客观语言测试的公正,有效地利用客观语言测试的特点,以适应语言测试不断发展的需要。

  • 标签: 客观性 公正性 信度 效度
  • 简介:客观试题是指用符号来答题的试题,评分标准固定、客观,不受阅卷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客观试题的类型有单一选择题、多重选择题、是非题等多种类型。增加客观试题的比重的优越在于:可以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增大题量,扩大试题的复盖面,增加考查内容的随机,从而提高了一次考试的可信度。也有利于正确引导考生准确、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和培养严谨、迅速的分析、辨误、判断能力。它对提高阅卷工作的质量、实现考试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更有显见的好处。当然,它也有不足的一面,难以考查应考者的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理论表达、创见应用等等能力,故配以传统的主观试题仍是必需的。

  • 标签: 客观性试题 评分标准 主观性试题 考查内容 应考者 多重选择
  • 简介:《三湘都市报》2004年2月13日发表了郑刚先生的文章《初中生“叫板”〈现代汉语词典〉》(《文摘周刊》2004年3月2日加以转载),介绍安徽省金寨县二中初一学生杨青跃,2003年参加了由宋庆龄基金会和搜狐网联合发起的“争做文明小卫士少年儿童网上签名活动”。为了参加这个活动,杨青跃准备写一条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建议,他找来《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查阅关于野生动物的词条,

  • 标签: 《现代汉语词典》 客观性 《三湘都市报》 批评 宋庆龄基金会 野生动物
  • 简介:综合评价在科学研究及社会经济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各类评价经常见诸于媒体。同类评价由于不同机构选用的指标、权数及合成方法不同,评价结果大相径庭。由此,许多学者认为综合评价主观强,客观不足。本文从综合评价作为一种认知活动的本质出发,阐述综合评价的特点,进而讨论综合评价客体及评价标准所具有的客观,论证综合评价的客观。认识到综合评价的客观,便于实际中促进综合评价方法与应用的发展。

  • 标签: 综合评价 客体 评价标准 客观性
  • 作者: 佚名
  • 学科: 军事
  • 创建时间:2019-09-11
  • 简介:关于在科学中客观和价值的关系问题,科学理论的客观附属于实在或客体而不是认识主体,即客观知识本身构成一种价值

  • 标签: 历史演变 客观性涵义 涵义历史
  • 作者: 佚名
  • 学科: 军事
  • 创建时间:2019-11-23
  • 简介:客观的这种形式有时被称为本体论的客观,一是作为独立于任何人类观察者而存在的实在之客观,它通过主观经验的运用达到更有效的客观

  • 标签: 历史演变 客观性涵义 涵义历史
  • 简介:构建客观证据审查应用模式,在证明事实的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以客观证据为审查重心,凭借其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的证据特性,确证案件基础事实,并优先运用客观证据进而引导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形成梯次递进的结构性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逐次验证各项犯罪事实要素来确证整个犯罪事实。客观证据审查应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为主导的审查模式缺陷,具有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和事实疑点的能力,在防止错案发生上有滤错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起保证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办法,确立适用规则,从制度上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 标签: 客观性证据 审查应用模式 滤错机制
  • 简介:新闻客观在《维系民主》中不是一个孤零零的概念,11陈力丹《新闻的客观——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客观的形式很有可能为有意操纵新闻的人们

  • 标签: 新闻客观性 深刻理解新闻 客观性读
  • 简介:新闻客观在《维系民主》中不是一个孤零零的概念,11陈力丹《新闻的客观——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客观的形式很有可能为有意操纵新闻的人们

  • 标签: 新闻客观性 深刻理解新闻 客观性读
  • 简介:新闻客观在《维系民主》中不是一个孤零零的概念,11陈力丹《新闻的客观——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客观的形式很有可能为有意操纵新闻的人们

  • 标签: 新闻客观性 深刻理解新闻 客观性读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