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施行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对于法律推理,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很少进行研究,认为那是属于法律逻辑学者的“专利”。但由于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科学,法律逻辑学者的注意力一时还没有集中到此问题上来。只是近几年来,有一些学者借鉴国外(英、美、德及前苏联、东欧等国)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情况,认识到研究法律推理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法律逻辑的核心问题应是法律推理问题。但认识与研究并不是一回事,学者们对法律推理的研究还是少之又少,这显然与法律推理的地位不相称。本文作者试图在此方面作一些探索,以期引起大家的兴趣。
简介: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科学研究的灵魂.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工作的核心要求。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发展委员会早就指出:21世纪的教育“将保持一个人的首创精神和创造力量”。要真正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就必须改变阻碍儿童创造力发展的传统观念.鼓励创造性学习,爱护儿童的创造热情.尊重儿童个性.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大胆质疑与创新。教师不再是自我权威的维护者和教材的代言人。而应是学生创造能力的激发者、培养者和欣赏者.
简介:归纳推理是以若干个别知识为前提,根据一般寓于特殊之中的原理,推出一般知识的结论的推理。通过这种思维形式,可以从若干个别事物的特点中找出普遍的特点。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侦查人员要想获得对一个具体案件的全部认识,往往需要运用归纳推理这种思维形式。本文将归纳推理在刑事案件中的并案作用与恢复犯罪过程的作用简述如下:一、归纳推理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并案作用在刑侦工作中,侦查人员考察若干刑事案件在某些主要方面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则可以推出所有这些案件均系同一罪犯所为。这就是根据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推演出来的。因此,我们把这种推演形式叫做并案归纳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