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区别,并分析临床病理尸检工作遭到削弱的原因及应对措施。方法选择1995年~2015年期间,本辖区所接受的546例尸体解剖资料为研究对象,以10年为统计单位,后10年例数作为观察组,前10年作为对照组。回顾性分析两组来源构成,以及临床尸检与法医尸检的发展状况。结果观察组法医病理尸检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临床病理尸检率25.25%,显著低于对照组54.29%,差异高度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20,P<0.01)。结论医疗纠纷事件的不断发生,越来越多的死者家属选择尸检操作以证实死者死因,致使法医病理尸检率呈上升趋势,而临床病理尸检却呈下降趋势。
简介:【摘要】目的 对比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的差异。方法 选择2017年到2020年期间的121具死亡遗体资料作为对照组,另外选择2021年到2023年期间的118具死亡遗体资料作为观察组,对两组的死亡遗体资料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和对比。结果 ①观察组的尸检率明显比对照组更高,且观察组的法医病理尸检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②法医病理尸检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比临床病理尸检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越来越明显,尸检率越来越高,但临床病理尸检率逐渐下降,法医病理事件率逐渐升高,法医病理尸检率更加客观公正,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尸体的情况,可以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特别是涉及患者死亡的鉴定案件中发挥作用。
简介:1案件资料例1:死者周某,46岁,横铺村人,于1993年2月21日,因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烦躁、不思饮食等症,三次请赤脚医生诊治,病症时好时歹,最后进入昏迷,三天后死亡并匆匆入棺出葬,其妻声称是病死.周氏兄弟认为周死的突然,死因不明,要求公安机关派人勘验现场尸体.3月2日勘查所见:现场位于室内,已清扫处理,无血迹、凶器、无破坏工具痕迹,无呕吐物,未发现遗书其及毒物.尸表检查所见:尸长164cm,已装束,消瘦,似恶病质,尸僵完全缓解,腰部可见小块浅紫色的尸斑,右下腹可见腐败绿斑,尸表其它部位未见伤痕,无骨折;解剖三腔肉眼观:内脏器官无破裂、出血、气胸、气腹,胃内有黄色液体约200ml,胃粘膜有充血,未闻到特殊气味.将解剖尸体提取的组织进行毒物分析,肝组织内检出超过正常组织含量的汞化物,胃内容物、肝组织检出氟乙酰胺农药,未检出铁灭克及常见安眠药.法医鉴定结论:周某属汞化物与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经侦查破案证实死者周是其妻谢某在2月21、22、23日三天内分别在周某所吃的面条内、茶水内投放少量的汞化物、氟乙酰胺、铁灭克三种毒物,致周出现病症,请赤脚医生诊治,伪装病死.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医疗纠纷死亡法医尸检与临床病理之间的关系。方法:选取2010年至2020年我市医学鉴定中心受理的医疗纠纷死亡案件210例,将案件中的死亡患者作为本次实验的研究对象,对所有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在本次研究的210例死亡患者中,曾被县市级医院收治、内科、男性、年龄在18-44岁的人数占比,均高于其他患者。而经尸检可以发现,查明死因者、死因不明者和未发现明确死因者分别为201例、6例和3例,病理死亡者和非病理死亡者分别为180例和30例。从尸检结果可以发现,误诊、漏诊、错诊和延误治疗等医疗差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一大原因,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根源。结论:通过法医尸检能够为医疗纠纷的责任鉴定提供重要的信息参考,而院方应加强对尸检的认识与重视,同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使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