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绕线作业通常需要用到绕线机,绕线机指的是把线状的物体缠绕到特定的工件上的设备,通常用于线材缠绕。电器产品大多需要用线材绕制成线圈,可以使用绕线机完成这一道或多道加工。常用绕线机绕制的线多为漆包铜线(绕制电子、电器产品的电感线圈)、漆包铝线、纺织线(绕制纺织机用的纱绽、线团),还有绕制电热器具用的电热线及焊锡线、电线、电缆等。绕线机的种类繁多,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通用型和专用型。绕线机通过电动机、电动元件、气动元件、传动装置、传感器、控制系统等组合成一台具有高自动化程度的设备。通常可以自动排线、缠头、断夹线、捻线、上下料。操作工只需要保证原料的充足,在没有工件或铜线时及时更换即可保证连续生产,通常轴数较高,以实现高效率生产。自动化程度足够高的机器可以满足一名员工同时看管多台设备的要求。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