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包括审判对象确定、裁判方法与程序流程设计三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我国属于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诉讼。以实定法规范为前提将审判的对象分为诉讼请求、要件事实和证据三个维度。其次,对于诉讼请求的确定,适用处分权主义,由当事人负责具体化。而对于事实与证据等裁判资料,适用辩论主义,由负担主张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足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最后,设计程序流程必须在口头主义审理方式的基础上实现庭审集中化,同时考虑到庭审兼具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的双重功能,不宜设立独立的争点整理程序,只需对调我国现行庭审的顺序阶段并赋予第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准备性'即可。
简介: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英美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如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加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移送起诉方式、改法庭审判为控辩式等等.这些变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科学、合理轨道的标志,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现行刑诉制度并非尽善致美,表现之一便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仍然难以有效、切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初步研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简略探究了该模式下辩护律师应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相应的制度保障,以期能裨益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