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人类一切科学知识、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对人类改造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指导作用无不体现了正确发挥意识能动性的重要性,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理论,正是在拨乱返正、改革开发实践中正确发挥意识能动性,充分认识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大突破。但是,我们在哲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长期存在着忽视意识能动性的倾向,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从哲学基本的高度认识意识能动性,并把意识能动性确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对象的重要方面,不断地、全面的深入研究意识能动性,则有助于我们完整的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避免否认、忽视或夸大意识能动性的倾向,在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意识能动性。
简介:<正>"司法能动"这一概念俨然成了近来学界最热门的概念,许多学者和实务专家也对司法能动本体论及周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有些看法颇有见地和深度。也许是笔者理解不够或视角的原因,总觉得这些议论还有未点到之处或没有达到应有的点上,依然有隔靴搔痒之感。毫无疑问,"司法能动"这一概念是一个西方法制语境下的概念。其意向是相对于"司法被动"的状态而言的。无论是"司法能动"还是"司法被动",在西方法制语境下都有多重指向和相对性。指向之一是特定于司法与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架构状态,是针对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相互关系而言,是指司法权的作用导向。司法能动表达的是对立法权、行
简介:人类对个人行为的批判性反思能力往往被认为与自由和责任问题相关。在哲学中,这种观点体现为对认识的能动性的主张。然而这种主张事实上面临着多重困难。首先,这种对知识反思的要求会导致无穷回归这一严重后果。第二,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反思为决断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从而有助于区分异己的欲望和真正属于认知者的欲望,然而反思自身的可靠性却是有问题的。此外,关于第一人称视角、谨慎思考以及认识的责任感的主张并不足以使认识的能动性的讨论合法化。这些关于认识的能动性的几种动机都不同程度地预设了某些关于反思的断言,而实际上,这些断言却与现今的最有用的证据相左。据此,目前对认识的能动性概念的诸多论述和辩护方式都是有问题的。
简介: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及联邦制精神下,联邦司法机构得否逾越其就人民权利内容与实施条件等确认之被动性角色,与司法权是否受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牵制的职能分责,特别是对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以及能否以该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就行政机构之措施行为进行干预,成为美国宪政发展与研究美国宪法立宪真意之争论焦点。其中由司法至上或司法优位的支持者所形成“司法能动主义”成为该主张最为著名与有力之论述。然而,未如美国具备此政治传统的我国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便于援引司法能动主义作为司法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权利实现或彰显司法权存在的积极性,除了有必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一词之源生定义上进行商榷,也需要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致力司法机构及司法权与涉及人民权利保障之具体化二者之间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作为觅得更加适宜诠释之词。为此,本文针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不断转变之定义的内涵,将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卡西案提出检视是否遵循先例的四项原则所标志美国判例法具备的特征,结合归纳自美国司法裁判过程主要考虑的五项要素,就其关系进行相互整合,尝试建立起一简洁而易于明了的分析框架模型,以为展示美国司法实务界与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结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