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学前教育是基础性教育的起步阶段,也是幼儿接受正规系统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前教育指的是对3~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对于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学前教育的立法更是近年来的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不同地域对于学前教育的法规建设情况不同。本文主要对我国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简介:<正>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创制地方性法规,或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予以废止的手续和活动过程。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方在认识上和实际做法也不统一。这是立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就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实践中有关问题,试述管见。实践中,有的省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定为起草地方性法规,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把起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为制定程序的一个阶段,是值得商榷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紧密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的两个不同活动过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省一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专有职权,其他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