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障房的退出是让那些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不再具备享受保障房资格的家庭退出保障房,以便为社会上的困难群体提供更多住房机会。保障房的退出有利于在控制增量的前提下实现保障房的供需平衡,因此具有较大政策意义。通过对保障房退出影响因素的实地研究,发现保障房的退出受到政府动机和执法成本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城市保障房的紧迫程度不同,因而对退出机制的需求以及由之产生的政策动机也不同。保障房的退出如果运用法律规制,则由于执法成本高,难以取得理想效果。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城市保障房退出当下并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层面的普遍的法律规定,而应进行多层次的制度建构。其中,宏观层面的法律制度,中观层面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和微观层面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保障房退出领域制度建构的基本框架。
简介:政府补贴作为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帮助的手]的一种手段,体现出地方政府在转型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决策理论模型以及实证研究发现:政府会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重要程度、政府自身的财政实力、补贴政策的持续性等因素对企业进行补贴。其中,扭亏和保牌的动机是非常明显的。当上市公司业绩面临盈利状况不佳问题时,政府往往会大力出手,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政府补贴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企业亏损程度的影响,对于容易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政府补贴力度较大;前一年亏损,当年补贴后能够盈利的公司,政府给予的补贴更高;上市公司避免连续亏损的动机越强,政府补贴力度越大。地方政府对于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真实业绩。
简介:城市群府际协作治理既是城市群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群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已形成了双边与多边网络结构。全体成员参与协作的制度性安排试图促进府际协作,通过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收益动机、交易成本和契约风险形成的外在约束来影响并改善府际协作。制度性安排与府际协作的网络变迁历经城市群的非协作时期、培育协作时期与自主协作时期三个阶段。2006-2015年间我国城市群联席会数据表明,省内与跨省的府际协作差距巨大,其中制度安排对长三角双边协作有着明显的带动作用,使得该城市群协作从培育期进入自主时期。京津冀目前尚处于前协作阶段,但已向培育期转变。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群府际协作,应尽可能地考虑降低城市间协作可能遇到的交易成本与风险,根据不同的结构进行制度性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