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度起,开征娱乐业、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近日,在补缴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发现,一些商户将税务部门代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文化部门征收的文娱场所管理费混为一谈,误解为是重复征费,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给予澄清:首先是二者性质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向受益的文娱场所收取的管理有偿服务费用,是直接用于城乡管理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委托税务机关向娱乐业、广告业收取的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其次,二者征收方法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依照缴费人年度经营额和5%的费率按年一次性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照缴费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按月随营业税一并征收的。
简介: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在各行各业如何以崭新的面貌迈向二十一世纪的讨论中,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任务的文化事业也感到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计划经济的指导下,文化事业曾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事业的转型也迫在眉睫,部分地区的文化事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政府拨给的经费只能维持基本经费开支,一旦开展一些文化活动却囊中羞涩,经济严重制约了文化事业的繁荣,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新世纪的文化事业应如何提高自身的生存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织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提高本行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事业应如何运作,如何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这对于文化业内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事业也要以市场为契机,自觉地投入到市场中去,注重研究市场规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只有发展文化产业,才能为文化事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进而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事业的现状。产业,在《辞海》中指的是各种生产经营的事业。文化产业,顾名思义,指的是以文化为主体,从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