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带有根本性。教育法等部门法则是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保障性条款的具体实现形式。"齐玉苓案"昭示:当公民受教育权被侵害而穷尽了其他法律手段仍不能获得必要救济的情况下,宪法理应成为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可靠基石和最后屏障;"罗彩霞案"则表明:在诉讼事由明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足的前提下,法院首先应当适用部门法条款而不能动辄启用宪法条款作为裁判教育侵权纠纷案件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手段的"泛法律化"。就现阶段频发的类似教育侵权纠纷而言,合理的司法救济渠道和诉讼解决机制不仅仅体现在宪法条款的司法适用效力应当由谁来解释以及应当如何去解释,更在于我国专门的教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尚付阙如,亟须在尊重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有步骤地建立起来。
简介:侵权法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致力于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对侵权法危机进行伦理诊断,意在为侵权法搭建一条人性回归之途。我国侵权法在思考入的伦理问题时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视了人的多层次与多维度,在类型化的过程中隐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异,从而忽略入基于身份和角色而产生的伦理责任。损害赔偿的物化趋势亦在人的生存性与尊严性之间制造了一种紧张与撕扯关系,过错的客观化则使得支撑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权法上的意义,进而导致侵权法疏于关注人的内心感受,忘却了对责任心与正义感的救济。侵权法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划定人们之间自由的边界,实现其制度建构与解释适用的伦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