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目前情况来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与一些单位内部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发票管理不善、使用监控制度不严有着很大关系。鉴于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内部应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上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制度的实施由企业财会部门负责;明确发票保管、填开、审核程序;明确发票保管填开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会计、仓库保管员、财会负责人的各自职责。并将内部控制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查。二、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填开专用发票,专人设在企业财会部门。企业其他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一律不准保管、填开专用发票。发票保管员将空白专用发票借给其他人员,要承担法律责
简介: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着全球性差异。即使在发达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系差异仍然是显着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范式:(美国式的)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和(德国式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无论是在控制系统方面,还是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关于两者差异的生成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这些不同角度的制度诠释对两者也持有不同的相对价值判断。对于处于转型和改革进程中的国家而言,对发达经济下不同结构的公司治理范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有助于拓宽这些国家企业治理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中国国有企业在选择治理改革路径时,应该如何借鉴和学习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吸收其成功经验,同样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发达经济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探究了两种最具代表陆的公司治理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存在根本差异的公司治理体系的结构特微和制度背景的深入考察和评价,本文从理论上挖掘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结构及其演进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作者认为,公司治理体系是其所依附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产物。中国的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在强化市场功能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折衷和多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