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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引论(一)日本刑法理论向刑法教义学的偏离自从小野清一郎以来,日本学者一直都构建独立于德国的刑法理论。经过一代代学者的努力,日本刑法理论与德国刑法教义学偏离得越来越远。因此,我国青年学者江溯教授就曾认为,目前将刑法教义学理论称为德日刑法理论已经非常不合适了,

  • 标签: 日本学者 规范违反说 刑法理论 述评 学说 本质
  • 简介:我国现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不论是量刑理论还是量刑买践,郡倾向于有期徒刑的规范化,侧重对徒刑的量化规范,对刑种裁量的规范化却鲜有涉猎。我国刑罚种类的多样性、刑罚结构的阶梯性以及法定刑的配置模式、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趋势决定了“刑”之规范化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有现实上的必要性。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不应当仅着眼于“量”之规范化,更应当着眼于“刑”之规范化。主刑和附加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合理选择、搭配乃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法官对刑罚种类的正当选择乃是量刑均衡化的第一步,“刑”之规范化是我国今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大努力方向。

  • 标签: 量之规范化 刑之规范化 刑罚 法定刑 量刑轻缓化
  • 简介:行政法律规范本应是十足的行为规范,但在我国却出现“裁判规范化”现象,必须改变这种认识与现状,还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特质,实现行政法律规范应有的完全价值。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化就在于: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实现行政秩序。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在改变规范意识的前提下,将直接规范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作为立法的重心,同时在行政执法中应实现对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的双重规范,改变泛责任化现象,并且要去司法中心化。

  • 标签: 行政法律规范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化 泛责任化 去司法中心化
  • 简介:姓与名如何择取,属于个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姓名权的行使方式是姓名登记。对公安机关而言姓名登记应该是无自由裁量权的羁束行政行为。导致它沦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称姓与取名等事项未作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姓名登记、保障姓名权,已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对姓名用字、第三姓、抚养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姓名变更、姓名变更次数等议题,未来立法都应持宽松和开放态度,以充分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对姓名登记具有防御权功能,对姓名登记过程中的侵害姓名权现象,法院可对登记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 标签: 姓名权 姓名登记 姓名变更 司法审查
  • 简介: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主题是“十一五规划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规范·规则”,规划解决的是发展目标问题,规范涉及的是管理问题,而规则是处理具体事务的方式要求.规范的管理,上应规划,下引规则.三者之间,以规范为基础,笔者从太原归来.对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如何进行正确的规划与科学的规范

  • 标签: 管理问题 十一五规划 目标问题 律师行业 律师业 中国
  • 简介:随着中国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于优质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国内的产品已经无法完全满足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因此许多国外的优质产品进入国人的眼帘,这些产品多数是质量优良但是在中国缺乏销售渠道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服装箱包、食品生鲜、日化用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等。

  • 标签: 优质产品 购物 跨境 日常生活用品 生活水平 人民经济
  • 简介:父亲在老家住惯了.那里的乡音,一草一木都很熟悉,就是不肯到合肥居住,让我们很发愁。他年龄也大了.母亲去世的早。一个人生活肯定不是很方便。也是父亲的提议.让我帮他找一个老年公寓.这样可以和很多老年人住在一起。大家一起生活、一起休闲,相互也还有个照应。这次国庆节专门回去跑了几家.

  • 标签: 老年公寓 个人生活 老年人 国庆节 父亲 居住
  • 简介:庭审活动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核心环节,是正确判断案件事实的阵地,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规范化的庭审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保障法律尊严。本文分析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庭审活动的建议。

  • 标签: 法院审判 庭审活动 规范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

  • 标签: 注释 引证 引导词 规范 作品 作者
  • 简介: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

  • 标签: 法律评论 注释规范 评论注释
  • 简介:<正>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津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二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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