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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越南语中的“cung”一词可以翻译成汉语副词“也”,有时也可翻译成汉语的“都”。从母语方面来看,学生的母语越南语对学习汉语副词“也”有影响,虽然越南语中的“cung”和汉语中的“也”的用法大体相同,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语言系统,这两个词在各自语言系统中的作用和用法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句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就汉语的“也”和越南语中的“cung”进行比较和梳理,以期为针对学生母语为越南语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和教学提供借鉴或帮助。

  • 标签: 越南语 汉语 副词 c(u)ng
  • 简介: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属于“新法定证明模式”,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相互印证,遵循线形诉讼结构的单向思维,呈现“新整体主义证明”之端倪,可以概括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刑事司:去证明模式与刑事诉讼模式存在共振关系,其生成逻辑未走出传统诉讼文化之窠臼,亦未能挣脱行政化与非专业化之束缚。借助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对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评价,可以在“活法”与“死法”间作出判断,在“公正”与“效率”间作出抉择。模式转型之际,需要保持开放的话语姿态,但也不必以域外为样本亦步亦趋,而应聚焦中国问题,建构“以证据裁判为主、自由心证为辅”的中国模式。

  • 标签: 刑事诉讼 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证据裁判 自由心证
  • 简介:本研究基于大约1岁到2岁半的4名北京儿童、共计195次访问记录的语料,讨论了儿童对焦点副词(“又、也、还、只、才、就”)的习得。研究表明,焦点的词汇与句法标记发展不同步,副词是儿童早期标记焦点的最重要手段;添加性副词的习得情况要比限制性的好;部分焦点副词的辖域解读表现出主语或谓语倾向性;儿童对焦点副词的连用、焦点副词与其它逻辑词连用时在线性次序上的限制条件已表现出敏感;不同的儿童存在个体差异,但共性更为显著;成人用于标记焦点的副词并未都出现,表明焦点知识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 标签: 儿童早期语言习得 焦点 副词
  • 简介:时间副词“偶尔”是由单音节副词“偶”和词尾“尔”构成的附加式双音节副词副词“偶尔”始萌芽于魏晋六朝时期,在魏晋时期就有了固化成词的用例,在唐宋时期,诗词中偶有出现,但“偶尔”最终大量应用还是在明清时期。汉语词双音节化是副词“偶尔”的词汇化的基本动因,“偶尔”形成早、成熟晚是与副词“偶”、“偶然”之间竞争的结果。

  • 标签: 偶尔 语法化 词汇化 历程 动因
  • 简介:偏误分析建立于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于第二语言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顾名思义,就是对学生在学习语言中出现的偏误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出第二语言的学习规律.在本土语言的影响下,维吾尔族学生学习汉语副词时,一般会出现两种错误,一种就是对副词的遗漏;另一种就是对副词成分的遗漏带来的语义残缺.

  • 标签: 维吾尔族学生 汉语副词 偏误 形式 原因
  • 简介:从原则上讲现代日语副词不能充当句子的谓语成分,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日语副词充当谓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而且不同的副词充当谓语成分的条件不一、手段多样。文章选取一定数量的例句作为分析的语料,来分析归纳副词作谓语这样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

  • 标签: 副词 谓语 省略 强调
  • 简介:粤方言否定副词“咪”(mei13)来源于古汉语词“莫”,经由分音“莫个”,在“莫”以保留“m”声母为主要特征以及入声韵尾“个”逐渐脱落的语用条件下,“咪”(mei13)以其历时文献的高频使用地位,在多项韵母变式中被选用并定型;当代粤方言否定副词“咪”随着否定语义的虚化,呈现出语素化、连词化的语法化特征.

  • 标签: 粤方言 否定副词 语义虚化 语法化
  • 简介:学界对"各"的词性界定存在分歧,对其副词用法的研究也不太多。我们对国家语委2000万字的现代汉语语料库的语料进行检索,排除典型的不是副词用法的句子,共得到618个带"各"的句子。除去"各V各的"的固定格式,共得到543句,记为"S=A+各+V+P"。发现了三种语义类型:甲类并列式、乙类交叉式、丙类对应式。甲类占有绝对优势,乙类次之,丙类甚少。乙类中P为抽象名词,而且是包含正反意义的抽象名词;丙类中V是一种限制主宾语之间唯一对应意义的动词,并且P是方位词集合或者地点名词集合。

  • 标签: 现代汉语 副词“各” 语义特征 语义类型
  • 简介:本文讨论了“时刻”的语法化历程,并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了名词“时刻”和副词“时刻”在汉语史中产生的动因。在此基础上,指出“指称与修饰的关联”和“语义演变驱动的句法演变”是汉语名词副词化的根本机制。

  • 标签: 名词 副词 转喻 语义演变
  • 简介:近代汉语中表示"全然"意义的副词"通身""通深",是方言色彩较浓因而稍显特殊的副词。关于其来源和形成,冯春田、魏红在《明清山东方言的几个语法问题》及别的大作中认定"来源于名词‘通身’",是名词"通身""语法化的结果"。①笔者觉得冯、魏大作推论多于实证,结论令人生疑,故撰此文以向二位及语言学界同仁请教。表示"全然"义的"通身"见于《醒世姻缘传》中。

  • 标签: 语气副词 近代汉语 《醒世姻缘传》 山东方言 语法问题 语法化
  • 简介:回顾我国近年来教师教育课程的改革历程,发现我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突显出的一系列问题,致使其呈现出一种“静态化”的发展样态.对我国教师教育课程发展的“静态化”样态的价值进行反思,分析我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样态的异化,笔者试图重塑教师教育课程的本体性价值、通识性价值、实践性价值以及标准化价值.在新的价值定位下体验实践化教学、建设模块化、梯度化以及融合化的职前教师教育课程,从而建构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的理想样态.

  • 标签: 职前教师教育课程 静态化 价值透视 建构
  • 简介:“モト”和“ナカ”都是名词,且都是方位性名词。从汉语意思看,两者分别是“~在~下”和“~在~中”,都属于空间名词。例如,“青空のモトで本を読む”和“部屋のナカで本を読む”。前者的意思是“屋外で読書すゐ”,后者的意思是“室内で読書すゐ”。如果将两句中的“モト”和“ナカ”调换的话,就变成“青空のナカで本を読む”和“部屋のモトで本を読む”。这样,前者意思是“空中で読書すゐ”;后者则不能作为句子成立。从中能够发现“モト”和“ナカ”虽然有类似之处,但是也有差异。

  • 标签: モト和ナカ 副词性 异同 支配性上下性
  • 简介:<正>饮酒驾驶的危险行为在主观心理、客观行为和结果上可能呈现出多种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使得原有的罪名关系出现了变动,危险驾驶罪的出现导致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出现错综复杂的罪名关系。对此必须进行小心翼翼地分析,确保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性。《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理论界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目前,统合各方学说,全面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之间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危险驾驶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能构成,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首先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4条的关系;其次是在发生了严重实害结果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与《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关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多被司法实践误读,因此也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 标签: 危险驾驶 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