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两军较量,一般的规律是:先发者制人,后发者制于人。但是,在国际反间谍斗争这个隐蔽战场上,“后发制人”也不失为一种克谍制胜的斗争策略。反间谍斗争中所谓的“后发制人”,一方面表明了一种客观事实,即无论从时间顺序还是从逻辑关系讲,都是先有对方的间谍活动,然后才有己方的反间谍斗争,只有“矛”的“先发”与进攻,才有“盾”的防卫与反攻。但是在另一方面,“后发制人”绝不仅仅意味着一种时间与逻辑上的先后顺序,更不等于消极防范与被动挨打,在实际较量中,“后发制人”更多地成为一种主动的策略选择。一是欲擒故纵,蓄势待发。在反间谍斗争中,“后发”不是不发,而是不能一触即发,不能一发现对方的活动就立即剑拔努张地公开交手。间谍不是明火执仗的强盗,其活动往往极为隐秘,要制服对手,首先要发现和掌握其活动的情况。这就需要给对方一些“活动空间”,使其活动有所“放纵”,让对手有一个暴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暗中观察、控制其活动,掌握其活动的深层部清与证据,发现其薄弱环节,针对其活动特点进行运筹谋划,组织调遣力量,以达到一发即中、擒获对手的目的。1984年底,一位名叫芭芭拉的美国妇女到联邦调查局告发她的前夫、美国退役海军通讯专家约翰·沃克是前苏联间...
简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对于那些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或关联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过程中的规制方法主要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和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对于那些既非公司股东,又非公司管理层,却隐身幕后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则直到限制消费新规出台才得以在执行程序中将其纳入规制范围。目前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立法性文件和理论研究多是在上市公司语境下进行探讨,其列举的判断标准对于执行实践缺乏可借鉴性。本文结合案例,归纳了执行实务中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即对人事权、财务权及经营管理权处于支配地位。同时也指出,实际控制人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其产生本就是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司治理实践,故而难以廓清其边界,也无法对其判断标准加以穷尽。在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时,需权衡有限责任制这一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执行案件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实际上是行使执行命令权的一个缩影。执行命令权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其所处理的决非外界常常误解的事务性工作,此项权力应当由执行法官行使。只有对执行命令权予以科学配置,才能保障此项权力充分行使。本文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对现行执行体制改革中执行命令权配置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