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族院校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类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人才的使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法制观念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族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重视、加强民族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该课程的民族法制教育功能,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大学生学习、掌握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制知识。
简介: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受到儒家民族观的深远影响。儒家民族观具有华夷有别、大一统、尊王攘夷、用夏变夷和因俗而治等内容。儒家认为华夷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礼乐文明,而夷人在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明之后,则可以由夷入华。儒家民族观,其发展变化与适应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文明相一致。历代王朝制定治边政策时,主要遵循两种原则,一是"用夏变夷",一是"因俗而治",其目的均为实现儒家倡导的"王者无外""华夷一体"的大一统。儒家坚持"天下大同"的家国观,坚持"有教无类",将教化与仁、义、礼相结合,构成儒家民族观的基本要义。历代统治者制定针对汉地与四周少数民族的政策与法制时,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儒家民族观的思想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