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改革的原则是政府退出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自治的领域,政府职能从前置审批更多地向事后监管转变。其调整的重点对象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三个环节进行:一是做好审批前的工作。准确界定行政审批的事项,并将其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畴;用立法解释的方式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调整范围,以行政许可的标准予以清理规范。二是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程序合法高效、公开透明。三是审批之后严格监督管理,改变以行政审批代替监管,不审批无监管的现状,使政府监管职能回归到位。
简介:当下,受地缘化影响司法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并成为实现公正特别是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司法不能独立导致的后果是以行政意志为中心的立案难、审理难、求正难、执行难。实践证明,解决"四难"只靠修改行政诉讼法本身无法达到法治预期,还须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抑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因为,"四难"现象虽发生在法院内部但其症结却植根于权力外部,表现在体制结构的外部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的结果。权力可以使法律荡然无存,并形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故此,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上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