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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前言:本文的问题意识众所周知,法律上的义务(obligation,duty),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必须作出某种作为或作出某种不作为的拘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人们往往承担着纷繁多样的义务,其中一般人在宪法上所应承担的义务,通常在我国宪法文件以及宪法理

  • 标签: 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 义务条款 宪法典 公民 现行宪法
  • 简介:法义务是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但是当其他人都不守法时,一个人仍然履行守法义务对他却是不公平的.要坚定守法者始终守法的信心,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就需要将积极守法的回报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中来.“报”的法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则,道德行为有其回报才能消除社会公平之缺憾,使善心得到抚慰.然而违法者并不都能得到法律的惩罚,老实人并不都有好报,绝对的公平在世间难以实现,因此宗教文化中灵魂不朽和善恶报应观念可以抚慰信奉者的善行善心,坚定其履行守法义务的信心.故此,在社会秩序的实现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宗教则可以提供辅助.

  • 标签: 守法义务 回报 公平 善恶报应 宗教
  • 简介:法义》的开篇既展现了这部著作的艺术特性,也大致揭示了柏拉图的写作意图:哲人如何研讨神法。与《王制》中哲人上升到洞穴之外的路向不同,《法义》中“戏仿”立法者的三位老人,尽可能切近人事,他们沿途寻找高大柏树下的阴影乘凉,宛若在建立足以庇护众人的最佳洞穴,这一最佳洞穴是人们的安居之所。在这一居所中,一般人的谋生追求与少数人对德性的追求足以相容,后者良性地引导、包容前者。与此相应,雅典无名氏从哲学下降到对法律的探讨,以此引导两位多利安老人重新审视他们城邦的法律,进而使两位老人从守法上升到对德性的追求。

  • 标签: 柏拉图 《法义》 神法 德性
  • 简介:<正>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理论中"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1],而作为义务理论[2]是其中最让人深思与费解的部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第一位重要的问题就是保障人的地位问题。"[3]所以,解决这个"未解之题"的关键在作为义务理论。然而,刑法典中并无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明确规定,所以作为义务的来源(亦被称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法益 从义务 违法性 损害赔偿请求权 功能地位
  • 简介:通过对《测量法义》的综合性考察和探讨,认为该书共有7个版本流传下来,其内容与李之藻翻译的《勾股测望图说》同出一源,共包含测高和望远两类15道算题,涉及5种测望工具,矩度测望是最重要的部分。通过解读和比较该书内容,认为中西方测望术的差异正是源于对直影和倒影互变原理的应用,从而催化了矩度这一测望工具的诞生,并影响到我国测望知识的传播与发展。该书发行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引发了中算家们的广泛讨论,其中徐光启、李之藻、陈荩谟等明末学者对其改造较大创见较多,毛宗旦、陈訏、黄百家、屠文漪等清代算家则更多是传承和改良了这一类矩度知识。

  • 标签: 《测量法义》 矩度 测望知识 徐光启 利玛窦
  • 简介:学界有多种理论可以证明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的守法义务,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制裁论是其中之一,也是被使用得最为频繁的理论。奥斯丁通过把制裁嵌入法律规则的途径来说明法律的性质,进而解释公民负有守法义务的原因即避免恶。这种对守法义务的解释逻辑不仅面临情境情形的困境,而且把实现欲望作为目的,加上采取手段与目的的论证方法,在解释守法义务时会导致逻辑漏洞。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律制裁论只有将强内在理由论修复为弱内在理由论才能成功解释守法义务。以法律制裁论解释守法义务还受制于“避免恶”的预设、“避免恶”是高阶欲望、欲望的排序难题、守法理性所内含的具有规范性的预设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赖于人的正确认识等诸多限度。

  • 标签: 守法义务 法律制裁论 欲望 内在理由论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下,很多产业、行业都在进行改革,交通运输业不例外,道路交通是各个经济环节必要的物质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交通经济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本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交通经济的意义和概念,提出了我国交通经济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一系列完善措施,希望对我国交通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

  • 标签: 交通经济问题 指标体系构建
  • 简介:摘要在古希腊神话中,酒神狄俄尼索斯是丰厚、享乐和放纵的象征。《法义》中柏拉图借酒会来实现对个体德性的监督和约束,酒作为教育的防护机制,在立法者培养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完成法律序曲部分的必需。

  • 标签: 狄俄尼索斯精神 作为序曲的法律
  • 简介: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 标签: 宪法义务 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宪法性质 规范性
  • 简介:摘要研究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因素和具体的解决措施,对于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巨大的作用,同时对水利工程的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现实意义。黄河水利工程对人们正常生活和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

  • 标签: 水利工程 施工质量 影响因素 措施
  • 简介:苹果公司与FBI之间的纠纷使安全与隐私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在何种限度内保护个人隐私权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话题。信息时代的隐私及隐私权概念已突破传统概念范畴而走向扩张或分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趋势也从传统的严格保护转向逐步克减。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在立法上向来是限制个人权利的优位阶利益,隐私权也不例外。而在信息流通带来巨大社会利益的背景下,面对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后者在利益衡量中也往往退居其次。政府执法权的扩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执法义务在各国法律中的确立是立法在利益冲突时选择限制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逻辑延伸,我国新近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也符合这种基本趋势。

  • 标签: 隐私保护 限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 协助执法义务
  • 简介: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三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

  • 标签: 邮轮产业 GATS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 简介: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性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

  • 标签: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立法缺陷 完善
  • 简介:摘要:因为勘探开发、军事利用、巡逻执法等问题,尚未达成海域划界协议的国家之间在争议海域常常发生摩擦。争议各方在达成划界协议前的行为是否受到约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74/83条第 3款就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各方在此期间履行“尽一切努力达成临时安排”及“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义务,而相较于划界原则和争端解决程序,划界协议前的各方义务问题并未引起理论研究的足够关注。本文拟在梳理条款制定过程、分析条款之目的和宗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条款项下两项义务的含义,并针对中国处理当前的海域争议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 74/ 83条第 3款 义务 争议海域 达成划界协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