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
简介:〔摘要〕以案例为主要内容的讨论式教学,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可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使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体;可以扩展学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可以明确职业定位,促使法科教育与职业训练相衔接。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改革模式已经刻不容缓。“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