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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况,笔者进而抓住这一可谓研究的半空白领域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之处,并且捋清了犯意转化与转化犯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找到了转化犯一直处于被忽视境地下的、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明确了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同时,笔者将这一组概念的关系用图示清晰表现出来。最后,笔者对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认为犯意转化属于吸收犯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了犯意转化在罪数形态中所对应的应当是转化犯的观点。

  • 标签: 犯意转化 另起犯意 转化犯 关系
  • 简介:在青少年犯罪中,因恋爱破裂杀人(主要是杀害恋爱对方)的情杀犯罪十分引人注目。这类犯罪不但数量多,而且影响很大。在不少地区,情杀在青少年杀人罪中数量居首位。一、青少年情杀犯罪的犯意特征当前,青少年情杀犯罪的犯意有以下几点主要特征:(一)潜在性深,突发性强,形成、发展快。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情杀 犯意 摘要 杀人罪 潜在性
  • 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犯意在法律中的地位问题。在国家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得出刑法不惩罚意识犯这一明确的结论。刑法只关注违法行为,不考虑作为潜在危险的唯一表现的犯意。这一结论适用于整个刑法领域,为在刑法解释和刑法裁量中排除犯意因素铺平了道路。刑法中不允许引入犯意因素使得另一法律领域得到关注,在此领域关注个人的内心活动且遵守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具备合法性。此即警察法,它旨在从根源上防止危险行为人可能制造危险的发生。如果允许通过犯意来评估个人的潜在危险性,则对犯意的判断将非常有助于合理地履行危险预防任务。目前的法律体系使得镇压和预防的严格区分逐渐消失,而它通过划分刑法和警察法作为法治国家的产物。与此相反,这里提供了很多反映刑法不断强化作用于危险预防的场景,它随着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构成要件或者刑法裁量因素而出现,更多关注恶的深层思想,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反应。本文反对这一消极发展,试图通过分析法治国家原则,维护刑法排除犯意因素这一界限。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保障法治国家中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关系。过分追求安全导致的不平衡可能是本文所批判的犯意因素加强的原因。

  • 标签: 思想自由 犯意 刑法 规范理论
  • 简介:在判断单位中自然人的行为是构成自然人犯罪还是构成单位犯罪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自然人意志是否上升为了单位意志,当单位犯意存在时,才能肯定单位犯罪的成立。对单位犯意的探索,应始终围绕着“单位成员对单位活动性质相对独立的决策权”这一主线,只有合法地行使该权力做出的决定,才能上升为单位的犯意。具体而言,单位犯意的形成形式可以分为如下两种:(1)经对单位活动性质有相对独立决策权的部门或个人在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具有该权力及其权限范围以具体的职能划分为判断标准;(2)单位成员经对单位活动性质有相对独立决策权的部门或个人同意做出的决定。

  • 标签: 单位犯意 形成形式 概括授权 职务范围 决策权
  • 简介:犯意转移原则用以解决D意图杀死V1而实际杀死了v2等类似情形之责任认定问题。该原则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普通法,对英美刑法司法及立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但亦面临着实践窘境及学者的猛烈批判。作为事实错误不免责之理论,犯意转移原则是建立在抽象故意观基础上的刑罚政策选择。在打击错误的场合,犯意转移原则对于D的责任认定并不妥适,因为它忽视了刑事责任的认定在主观与客观、事实与规范、自由与强制之间的博弈。

  • 标签: 英美刑法 犯意转移 抗辩转移 事实错误
  • 简介:犯意表示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犯意表示的做出侵害了犯意表示相对人的精神自由权,导致其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因而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对精神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的民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无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法律无法对犯意表示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犯意表示 精神自由 精神自由权 民事侵权责任
  • 简介:【裁判要旨】共犯是与单独犯相对应的概念。共同犯罪不一定要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同样性质并且相互重合的情形也能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此类共同犯罪,因各被告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应当根据相应的犯罪构成确定具体的罪名,行为人应该只就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根据各共犯的行为及其结果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共同犯罪 定罪量刑 犯罪构成要件 部分犯罪共同说 犯意 罪责刑相适应
  • 简介:贷款诈骗犯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需结合相关主要证人的证言证实贷款合同背后的真实犯罪目的。要重视收集审查涉案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以辨别交易真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仅以使用被骗取的贷款为目的,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 标签: 贷款诈骗 非法占有 证据认定
  • 简介:传统教唆犯的观点没有很好地梳理唆使已有犯意者的行为之定性问题,回归我国刑法范本,这一问题可以细化为改变行为的教唆、加重的教唆(结果加重的教唆、转化的教唆)和减轻的教唆四种具体问题类型。德国和日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标准在于'构成要件的同一性'和'保护法益的具体同一性'。将这样的标准适用的范围予以适当解释和变通,对于我国刑法中类似问题的解决也有极大助益。

  • 标签: 教唆犯 帮助犯 已有犯意者 同一性
  • 简介:侦查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不仅对行为人进行机会(数量)诱惑,而且还对没有犯罪前科和毒品犯罪意图的人进行犯意诱惑。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不仅侵犯人权,直接违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而且其所制造的'犯罪'违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得诱人犯罪的规定,也不符合犯罪构成,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罪化应是司法的应然之选,但是当下妥协性地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可能是法官的实然选择。

  • 标签: 诱惑侦查 毒品犯罪 保障人权 无罪
  • 简介:摘要:基于诱惑侦查对公民权利的威胁和危害,对毒品犯罪实施诱惑侦查绝不能是效率理念驱使下的第一选择,而只能是穷尽普通侦查措施无法破获案件的最后手段。侦查机关对毒品犯罪诱惑侦查的审批严格把关,细化毒品犯罪诱惑侦查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措施,防止以诱惑犯罪之名行制造犯罪之实,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 标签: 毒品犯罪 诱惑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