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渎职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特殊性,使人们在适用法律时,往往碰到诸多的困惑与尴尬.渎职犯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类,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作更进一步的界定.
简介:摘要: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涉及到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预备犯与未遂犯的界线问题。司法实践对个案中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倍感棘手。复行为犯中的实行行为及其着手认定具有特殊性;实行行为及其着手的认定应当坚持在刑法规范范围内(以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并结合个案情况进行价值判断。
简介:摘要:《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以《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分类为标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有组织犯罪限定为四种类型。以限定类型的方式界定有组织犯罪,排除了法益侵害程度更加严重的其他犯罪集团;这样的限定,与我国《刑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范围不一致,缺少与《刑法》的衔接;容易导致法律的僵化和滞后;也不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鉴于存在上述种种弊端,笔者建议从特征方面对有组织犯罪予以界定,增加有组织犯罪的开放性;同时,将有组织犯罪限缩在犯罪集团的范围之内,符合犯罪的法益侵害程度,与犯罪组织的刑法规定相一致,也有利于集中打击有组织犯罪。
简介:我国新刑法中增设了单位犯罪,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但是,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束缚,对单位犯罪构成要素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认识不清,操作困难.在定罪和量刑上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与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构成的基础。无明确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则丧失实质内容。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物质承担者。何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越位、机关、团体霎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