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简介:目的:通过模拟湿热环境,观察人体在湿热环境中汗盐成分的变化,探讨汗盐在热习服过程中的升降规律.方法:选取某大学60名18~24岁的健康男性志愿者作为受试对象,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进行模拟湿热环境训练7天,试验过程中每天进行汗液收集,对照组未进行训练,在试验前后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标准测试,并留取汗液.结果:试验组训练前后钠、氯、乳酸浓度下降值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尿素和钾盐浓度下降无意义.对照组除尿素在实验前后出现下降外,其余均未出现下降.实验组汗盐成分中尿素、纳、钾、氯、乳酸浓度在训练过程中逐渐下降,除乳酸外均在训练第5天达到最低值,而后出现回升,乳酸在训练第6天达到最低值.结论:人体汗盐中钠、氯、乳酸等成分的浓度在热习服训练前后出现降低,其浓度随训练进行出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