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股东会的权力逐渐弱化,董事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成为当代公司发展的一大趋势。为了恢复公司组织机构二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保护股东利益,各国都在立法中不断强化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强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手段来实现的:即董事对公司义务和责任的原则化规定和具体化规定。原则化规定是指对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作概括抽象的规定,指明董
简介:围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第94条第2款以及第108条的适用,国内学者对应如何理解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就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实施不久,德国立法者以的形式对其实施100多年的旧有债法体系进行了实质性和重大的修改,其中亦包括对不安抗辩权的修改,这为我们理解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法视野.
略论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不安抗辩权、给付拒绝和预期违约关系的思考——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