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的科学构造是决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合理性的关键要素,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目标的确定、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管工具的选择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传统的“统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等金融监管组织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均存在某种程度的非契合性。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基本事实和风险的具体状态决定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是综合整体性监管和专业性监管相结合的复合型监管,必须是灵活、适应和富有弹性的回应型监管。以此为依据,建立由正式监管组织、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构成的多中心监管组织,通过文化、资源、责任和技术等途径来构建监管组织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入专家知识、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以提升监管组织的专业能力,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组织的独立运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设计中应该遵从的路径。
简介: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既是监管主体维度下构建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必要规范指引,也是在该微观领域印证、反思行政组织法所涉行政权配置、公务员管理理论的基本制度载体。可基于机构能力这一"回应型法"命题,在法释义学范式的指引下,探讨该类条款所涉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治理要义的规范评判与规范设定问题。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与职权配备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开放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部门协同、职权互动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鼓励协商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协同形式、协同内容规范,在欢迎批评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职权清单、权责信息公开规范。土地复垦监管机构治理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人员管理与责任保障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参与性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任职保障、框架性制裁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决策理由说明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基准、实效化在职培训规范,在合理性检验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内部制裁权威包容性、方式整体化规范。
简介: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国际接轨是我国核安全监管30年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也是我国核能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在世界主要的核电大国中,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全。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借鉴核电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也能对外展示我国核安全监管30多年来的成果,显示我国作为一个有核国家努力推动核安全的使命与担当,继而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核电"走出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促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保障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是核能专业领域非常重要的国际组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本文将结合该组织的职能以及与我国核安全合作情况,就深化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