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实物资产盘亏、损失的核算(一)存货资产盘亏、损失的核算1.分清存货正常损耗、自然灾害损失与非正常短缺、损失的界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简介: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盘盈盘亏的事项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处理,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已批准处理对待.下年度领导批准时,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或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涉税核算例解
浅谈新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盘盈盘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