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劳动力市场"概念以来,社会科学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市场的研究逐步深化。但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与劳动者是主人二者是矛盾的,无法兼容。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在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的过程中,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从理论上作出阐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一是"劳动力所有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资本论》
简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有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期间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方针;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结合,国内国外市场接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走“先富”与“共富”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理论都是正确的,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要解决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地位及其作用等问题上,却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甚至有人提出质疑,本文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简介:<正>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特点是怎样的呢?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又是怎样的呢?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又各具有什么特点呢?这是本文简要回答的几个问题。一、间接结合与间接社会劳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在这种社会里,商品经济已经消亡,每个劳动者作为全社会范围内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成员,共同地、直接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