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1998年开始,中国为了防止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1年底,我国政府累计发行国债5100亿元,带动了1万亿元以上的银行配套资金,完成了一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作为—项应急性的短期政策措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确实对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一项短期的宏观政策措施不可能长期实行下去;正如财政部长项怀诚在2002年早些时候所指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一定要逐步淡出,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也没有—个国家的财政部长能够长期地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不出问题。”那么,在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出后,货币政策应如何调整呢?
简介: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规定》商务部于1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共31条,对外商在华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资格、提交材料、审批手续、经营业务等方面的事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所指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