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由于各国在行政、立法、以及税收体制上存在差异,各缔约国间对其所达成的税收条约采纳一致的解释方法成为税收条约发挥有效作用,实现在国家间公平地分派税收的目的的基础。对条约采用共同的解释方法的重要性早已为西方各国所重视。许多发达国家对条约解释问题或以国内立法,或以案例的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了《条约法维也纳公约(TheViennaConventionontheLawofTreaties,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或《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协定范本》(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ModelCon-vention,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中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但是,税收条约解释上的冲突仍在国家间普遍存在,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将促进国际税收进一步趋于公平和有效。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维也纳公约》,《经合组织范本》中规定的,以及美国所实行的税收条约解释方法的
简介: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的唯一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弥补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国际税收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目前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仲裁条款、欧盟仲裁公约、国际商会的仲裁标准条款反映了国际税收仲裁的最新发展。我国在进一步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有必要在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以更好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中外税收协定中的仲裁应该是一种“补充性”的争议解决方法.应该采用强制性仲裁的方式,应该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参与仲裁的权利,国际税收仲裁裁决只应在纳税人同意接受后才对缔约国主管当局有约束力。
简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令第362号颁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栏特约山东省国税局征管处举办讲座,就《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与纳税人紧密相关且有必要进一步阐释的条款讲解释义。本讲座拟分四期连续刊登,请注意收阅。
简介:公平公正待遇与征收补偿规定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基本条款,也是涉及文化保护的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争议焦点。前者广泛存在于媒体领域等带有文化因素的国际投资案例,后者目前主要出现在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并不限制东道国基于文化产业特性采取特殊规制的权利,但要求通过透明及可预期的国内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文化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国内措施在实施层面应保证具体程序的非歧视与不武断。大多数投资协定都对征收行为设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合法条件,以UNESCO相关公约所确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义务正日益成为东道国将保护文化作为公共利益选择的国际法依据。一方面,对文化遗产间接征收的认定上,纯粹效果标准占据了主流;另一方面在补偿义务及标准的确定上,并不能因保护文化遗产而豁免于补偿义务,但可以考虑因此而削减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