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代位求偿权源于保险法,在合同法和民法中,也被吸纳作为债权人一项重要权利。但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怎么合法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作为建设工程案件的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求偿的权限边界在哪里等等这些法律问题,作为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务工作者,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结合具体的法律实务案例,对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权限边界及代位权形式等,进行分析探讨,为类似案例提出借鉴。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简介:摘要:代位求偿权是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后取得的对于第三人的债权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转移。代位求偿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同,但针对的都是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代位求偿权放弃条款,在第三人赔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更有利于被保险人行使损害赔偿权,有利于工程合同双方。
简介: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重要规则之一,其行使在实践中产生不少争议。以保险公司诉钟某某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为例,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的“损害”一词,当理解为侵权损害抑或违约损害。其选择关系到保险代位求偿权之适用、第三者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而与防止道德风险等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