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特征的文章和书籍,几乎都谈到这一点:“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必须是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人们认为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当中,只有法人才是其主体.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文意在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时,也都把“主体合格”即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作为重要一条.但是,经济合同法在附则中又补充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这样,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什么是经济合同的确切概念.如果说“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
简介:因故到档案馆。偶然看到一份1962年12月忻县(今山西忻州市)四级干部会的简报,引发了我这篇关于包产到户的短文。从这份简报中看出,当年我县一些农村的农民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方式的严重不满,以及他们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形。遗感的是,这么—个重要的事实,这么一份有价值的思想材料,在新编的地方志里却没有得到一点反映。这次四干会,是为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而开的,然而在传达全会精神之前,却来了一个讨论会。在讨论会上,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又称小队)的干部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其中,以合索公社陀罗大队的党支书和队长的发言比较典型,他们讲了许多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