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泛在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科技正在掀起新一次的信息产业革命浪潮,推动人类步入"泛在网络"〔1〕社会,使任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息联通成为可能,将"一切"事物的信息转化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资源。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为个人隐私、智力成果等信息类型提供了某些专有权利保护,但没有把一般和整体意义上的信息纳入私权客体的范畴。为了解决人、社会、国家及其彼此之间的信息利益冲突,防止纯粹的信息技术优势演变成信息霸权和专制权,有必要确立一套具有包容性、灵活性和内在统一逻辑的信息权属识别制度。基于法治文明和经济理性的信源信息权概念和若干基本原则,为形成信息确权的全球性规则提供了一种理论路径。
简介:网络空间当下已经成为国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区别于现实社会的另一个活动空间,由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开辟的网络空间,因其独特的属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活动空间,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延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但是,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泛滥的虚假消息,遍布的恶意广告等。深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民众对于权利义务的错误认识是导致网络空间中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众对权利义务关系的颠倒认识,导致了民众在网络空间中肆意行使权利,造成了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破坏和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民众对权利义务内涵的错误认识;加剧了权利滥用的局面,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发展。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寻找到厘清网络空间中权利义务关系及内涵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