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 互联网金融创新,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人与人之间借款和贷款等活动 ,伴随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也日趋多样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 得到了 有效缓解。因为它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 ,所以对于金融交易中存在的高收益同时也伴随有高风险的特征同样也在网络借贷的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借贷基本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完善。当然一切都要建立在不违背金融理论和尊重法律原理的基础上,期待能为我国的网络借贷这一新型借贷模式的健康发展做出理论贡献与实践价值。
简介: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广泛应用,其中金融行业应用互联网技术的例子不胜枚举,利用智能终端存款、转账、支付等金融业务早已被大众接受,网络借贷作为崭新贷款形式凭借便捷、灵活、自由的优势在金融行业迅速兴起,提到贷款必然关系到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才能最大力度低于借贷风险,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网络借贷行为一旦产生,借款人、贷款人和第三方中介之间就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在网络借贷期间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都需要采用严谨的刑法规制措施。这种刑法规制措施是在保证网络借贷金融形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网络借贷中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只有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才能兼顾以上两方面内容,本文从理论定位和具体内容两方面简单介绍了刑法谦抑性,并对网络借贷行为的确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现状分析,为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作用充分发挥,提供理论依据。
简介: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问题的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的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的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的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的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直接、集中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的关系越间接、松散的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的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简介: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刑罚处罚的'网络游戏外挂'相关的行为包括了制作运营网络外挂的行为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对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的定性存在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种观点,由于刑法上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仅限于侵犯复制发行权的行为,而制作运营网络外挂行为虽然属于对网络游戏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却不能认为是侵犯其复制发行权的行为,因此在现行刑法框架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是较为妥当的。但对于使用网络外挂牟利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在解释上是存在疑问的,同时将此种广泛存在的使用网络外挂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其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简介:摘要:我国网民数量众多,越来越多的网民借助互联网的隐蔽性、迅捷性、便利性,对他人进行言论攻击,甚至编造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编造虚假疫情防控讯息,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国家的安全。为了严厉打击猖狂的网络言论侵权行为,需要对网络言论犯罪化,对此等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网络言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