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2月8日,当美国电信市场终于敞开大门,引入竞争的时候,到处充满了喜庆的气氛。国会图书室的圆形大厅里座无虚席,观众席中不乏大亨巨贾,通过网络直播人们看到了喜剧演员LilyTomlin的表演,以及当地学生们急切盼望获得宽带互联网服务的场面。这一天,比尔·克林顿总统正式签署了《1996电信法》,使该法生效,而他使用的正是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7年批准州际高速公路法时用的同一支签字笔者。克林顿总统承诺说:“我们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在这个市场里竞争和创新将能够与光同速。”然而,一些公众官员却怀疑这项计划可能会一团糟。仪式刚刚结束,一名支持该法案的参议员把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ReedHundt拉到一边说:“我们给了一方他们想要的一切,现在我们又给了另外一方他们想要的一切。”Hundt回忆道“那么祝大家都好运了。”
简介:价格挤压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欧盟初审法院最初给价格挤压(PriceSqueeze或MarginSqueeze)的定义为:"价格挤压是指在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自身利用此产品(产品A)制造深加工产品(产品B),同时,此企业将多余的未经加工产品(产品A)在市场上出售,其定制的出售价格使购买这些产品(产品A)的生产商无法在加工过程中获得足够的利润以维持在深加工产品(产品B)市场上的竞争力。"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开始价格挤压多适用于非管制的初级工业领域及其下游行业。在此定义中,没有对在产品A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低价出售产品B的情况予以明确。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价格挤压也出现在这些新兴行业中,特别是受管制的行业(如电信业),价格挤压的定义也有了更广泛的内涵。在德国电信v.欧盟委员会一案中,欧盟初审法院首次明确承认价格挤压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独特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价格挤压的构成及其认定标准展开具体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