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
简介:分析不同荒漠化治理措施下植物群落的稳定性,可以为制定防沙治沙对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以植物α-多样性指数(Shannon-Wiener指数Sw、Simpson指数SD、群落均匀度指数Jsw和Js)和β-多样性指数(相似性系数Cs)、生物量变动系数为指标,从空间和时间2个尺度上分析宁夏盐池县不同荒漠化治理措施下的植物群落稳定性。结果表明:从α-多样性一群落稳定性分析,退耕还林措施下的植物多样性指数和群落均匀度指数较高,人工封育各指数年际间波动较小;从β-多样性一群落稳定性分析,人工封育措施下的植物群落相似性系数较大,且各年间波动较小,群落最稳定,退耕还林地次之;从功能指标分析,人工封育措施下的各年生物量值最高,退耕还林措施下的生物量波动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