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隐忧,老人过份依赖子女广东博罗、开平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了许多值得深究的问题。比如,关于老人的婚姻、家庭、供养等资料,便有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老人高度依赖子女,特别是高龄寡母。反映老人供养情况的资料显示,不论男女,皆以依靠子女排第一位。妇女超过八成,男性六成左右。随着年龄增长,靠本人和靠配偶比重迅速下降,靠子女比重迅速上升,80岁以后已基本靠子女了。女性靠子女和靠配偶的比重皆高于男性,还在60~64岁组,靠子女已超过七成,至85岁以后,巳全部依靠子女了。两县市老人靠政府供养比重男女皆列第四位,维持在2.9~0.8%低比重,至于靠亲友、集体、其他的比重就更低了。
简介:摘要“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代法典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几乎都予以了规定。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的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在理论界也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因此,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看,无论基于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还是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都有必要增设老龄犯罪从宽处罚与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及规定。在本文中,笔者试着在当代法治语境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以期能对老年罪犯的立法起到些许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