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在法律适用中经常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影响案件定性。笔者选取了“受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侵犯对象”等四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与同行商讨。
简介:摘要:作为弱势群体的三期女工,其劳动权益一直以来为劳动法重点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对三期女工权益保障做出规定,可以说立法给予了三期女工相当大的权利。暂且不谈这只是表面看上去较完善,实际中依然存在着难以操作的窘况。单从解雇这一方面来说,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通常的做法是交给企业,企业通过在章程中以列举式的方式来对其做出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滥用权力,这种现象严重侵犯了三期女工的权利。因此本文从扩大制定主体;考勤、履职、安全以及道德四点的认定依据;从公司到工会再最后送达劳动者的认定程序这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从而更好的保障三期女工的合法权益。
简介:内容摘要:选择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数、涉案面积当成主要的表征指标,对2002年到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分析土地督察对土地违法是否会产生影响,具体程度如何。论文用随机效应、混合OIS模型及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经相关的检验后,认为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最为适用。基于模型的估计结果,评价土地督察对土地违法的遏制效应。在分析后得知:第一,土地督察能够使土地违法明显下降,土地例行督察的覆盖度每增加1%,就能避免九十二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并且土地违法涉案面积也会减少2.18个百分点左右;第二,如果对某个省份实施转向督查,就可能有七起土地违法案件不会出现,土地违法的涉案面积减少31.11个百分点左右;第三,在土地专项与例行督察的作用下,2007年可能有84起土地违法案件不会发生,2008年在3473起左右,2009年上升到12500起,减少的土地违法涉案面积依次是2314.14、1919.75和3046.57公顷。
简介:摘要:中职班主任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沟通关系,能够让中职班主任和家长随时都能对中职生的学习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在中职生出现一些不良情绪或者违法乱纪情况时能够从中职生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学生的行为心理,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沟通处理,使得中职生能够被及时、有效地引导,并且在班主任与家长的双重关注下,让中职生对自身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将自身的优点继续保持、不足之处及时地改正。在中职班主任与家长的合作沟通中,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中职生保持健康的心理,也有利于培养中职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中职生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能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从而实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