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治理方式与诸多因素有关。我们控制了历史因素和国家制度因素这两个变量后发现,中国各地的治理方式与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方式息息相关。当面临相同的发展压力、考核压力和民主化压力时,各地表现出的应对方式是如此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为地方治理压力带来了时间缓冲和物质缓冲,使得各种难以测量的社会发展指标,被那些数字化的、容易测度的增长指标所遮蔽。但这种遮蔽只是暂时延缓了压力的释放,压力并未消失。相比之下,商业和贸易发达的地区对交易规则更敏感、要求更高,而这些规则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商业发达地区,对来自外界的民主化压力、平等化压力、秩序压力有着更直接的传导,这为治理带来了调整和转变的动力。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任某,男被诉人:某食品公司案情简介:任某于1995年1月1日到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总务主任、采购主任、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助理等职。双方于1996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每年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任某每月工资调整为4806元。2007年12月,该公司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任某开具《离职证明》,任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单中签字并领取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但任某在领到养老保险转移单时发现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64元,与其当时的月工资4806元相差甚远,为此任某提出异议。公司解释说,2007年公司曾经扣发过任某的工资,所以公司会计是按照当时扣工资以后的数额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任某不予认可,几经交涉,公司答应任某在《离职证明》中作如下说明:“任某2007年养老保险以月基数为2464元缴纳,因当时核基数时出现失误,导致其基数错误,其月基数应为4806元。公司在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曾向其多发两个月工资,实际已折抵少缴的养老保险,特此证明。”任某以该离职证明为证据将食品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全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简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教学的效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考核方式是重要因素之一。积极探索考核方式的改革。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的需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借助网络资源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改革“原理’’课考核模式,以复合型、多元化考核方式取代单一的、终结式考试模式,实现考核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