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几年,对"知假买假"者索赔,有的地方法院予以支持,有的地方法院则不予支持.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中的有关"消费者"基本法律特征的规定,使人们对"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产生歧义.所以,应尽快修改,以明确"消费者"的身份."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应该是确定无疑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卖假"者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支持"知假买假"者索赔可以刺激和鼓励广大消费者与不法销售者作斗争,制裁和惩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人,从而有效地遏制生产、售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通过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还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