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进入21世纪,中日两强并立日趋明朗,中国从海上走出去和日本走向正常化国家的力度和速度几乎同时加大。两国的海上交集、碰撞日益激烈。21世纪初中日两国海权的国家战略设计基本清晰,都有了一系列的指导性纲要,中国的“海洋强国”与日本的“海洋立国”,都是国家战略设计。但是中日两国海权的国家战略设计在孕育时间、思维基点、海洋经济基础、历史责任和未来追求上有很大的差别。“海洋强国”与“海洋立国”在国家战略目标、海权方向、治理体系上都有无可避免的碰撞。中国的“海洋强国”与日本的“海洋立国”从本质上讲是中日两国的抱负冲突。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中国的海洋强国之路是一条和平发展的道路,中国不做国际体系的挑战者。
简介: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完善战时海洋自由。和平时期的海洋自由常常被一些国家曲解和利用,战时海洋自由在二战之后被迫中断。从历史来看,权力斗争伴随海洋自由制度完善的整个过程,海洋大国则发挥了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当权力斗争没有导致权力转移时,海洋大国会促使海洋霸主修正既有制度,或否定海军大国的不合理行为来完善海洋自由制度。当权力斗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时,霸权在海洋大国间的转移推动海洋自由制度的合理部分不断被引入、继承、积累和固化。
简介:与海洋国家结盟成为近代以来日本对外战略的重要构成和支撑。日本不仅有日英同盟这一历史的外交轨迹。而且有日美同盟这一现实的外交基轴。经历一个世纪多的发展演变.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从结盟的对象来看.日本以世界霸主、强国为主,并逐渐向地区大国、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扩展。从结盟针对的对象来看,中国成为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遏制的主要对象。从结盟的战略目标来看,扩张海权成为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追求的终极目标。从推动结盟的战略手段来看,其更加多元化。从推动结盟的战略姿态来看,日本更加积极主动。从结盟战略发展的模式来看,日本欲构建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海洋民主国家联盟体系”。当前,日本正积极构筑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海洋民主国家联盟体系”。扩张海权.遏制中国崛起。
简介:作为最古老的全球公域的海洋,承载着世界的安全与繁荣的重任。确保航海自由、海上贸易航线、海上关键基础设施以及能源流向,都涉及北约的安全利益。在海洋安全面,瞄着巨大的诸如海洋环境恶化、海盗肆虐、新兴国家海军快速发展等挑战下,北约打着保护全球公域的旗号,根据后冷战时代海军执行的几个行动实践,在北约新战略概念指导下,2011年1月通过了“联盟海洋战略”。北约海洋战略赋予其海军承担“集体安全与威慑”、“危机管理”、“合作安全”和“海上安全”的核心使命。在利比亚战争中、在反海盗行动中以及目前的叙利亚危机中,北约海洋战略得到检验,尽管也暴露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政治意愿投资海军。偏重于海洋的军事领域、并以军事手段解决海上安全的北约海洋战略,对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存在着潜在的负面影响:北约的海军力量可能会遏止中国海军突破第一、第二岛链;可能会介入中国与邻国的海疆纷争;对中国海军保护能源安全也会构成挑战。这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确保海洋安全战略所必须高度重视的。
简介: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将"海洋强国"明确为国家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这是中国首次在国家战略层面就海洋与国家发展间的关系做出总体规划。在这前后,中国"海洋强国"的发展道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如何落实的话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焦点。本质上,这也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观念与方法论问题。就此,本文在梳理与评述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意识基础与行为逻辑进行了分析,进而就中国"海洋强国"的哲学内涵进行概括。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是海洋意识普遍觉醒和承继传统海洋认知的结果,这决定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和合"观念基础及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的行为逻辑。因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在观念上以和平与合作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以开放为准则,而在海上竞争层面则强调对话与规则。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2014年莫迪执政以来,引领印度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印度对外贸易、国内民生与国家安全对海洋的依赖越来越高。莫迪政府清醒认识到海洋特别是印度洋对印度的安全与发展的关键意义,并于2015年起适时调整海洋安全战略,将2007年确立的以“自由使用海洋”为主题的海上军事战略调整为以“确保安全的海洋”为主题的海洋安全战略。这说明印度在自由使用海洋的过程中,遭遇了多样的海上安全挑战。海上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印度的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海洋经济活动的展开、海岸和港口城市的安全、海外资产与海外公民的安全,最终危及印度的国家安全。印度调整海上安全战略,明确以印度洋地区为首要利益区,同时加强以印度海军为主体的海上安全保障力量,为之确立多样任务目标下的军事战略,并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海上军事行动。同时,印度政府还通过外交手段,与周边邻国、关键的地区大国或国家集团以及全球大国建立双边和多边海上安全机制来应对多样的海上安全威胁,维护海洋安全,最终服务于印度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并为印度寻求印度洋的主导地位积累资本、创造条件。
简介:中俄两国在太平洋、北冰洋等海域存在诸多共同的海洋安全目标和利益,双方的海洋安全合作不仅可以在理论层面丰富发展国家间海洋安全合作的内涵,也可在现实层面改善两国的海洋安全环境,维护两国海洋安全权益,同时为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做出贡献。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俄关系的相向而行给双方海洋安全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交环境。中俄两国多层级、多领域的合作机制,为两国海洋安全合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交流沟通平台。北极地区作为新疆域为中俄海洋安全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俄罗斯“向东看”发展政策也在不断拓展双方共同的海洋安全利益。与此同时,中俄两国的海洋安全合作也面临着“互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上防卫方向不完全重合、世界海洋安全环境的复杂与敏感”等问题。在此情况下,通过加强中俄海洋经济的合作、积极构建海洋安全利益共同体以及合理规划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重点方向和拓展空间,可有效应对双方海洋安全合作面临的挑战。同时,推动多边海洋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为新时代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深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促进全球海洋安全的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