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13号令。宣布从2004年8月1日起.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届时。人们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时。将有许多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包括:能否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将当场答复,而原来规定为可在1个月以内答复;取消了8人以下的人员证明材料。个体户用多少人不再受限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等资信证明;取消了个体户营业执照4年换一次证的规定,以后办证后可以长期使用,只需定期参加每年的验证;只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工商部门将当场给予办理。除到工商局、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注册外,新规定还允许经营者使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等等。现本刊专门开辟“法律顾问”栏目,全文刊发该规定。以满足广大个体从业者的需要。
简介:当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与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有差距时,应按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补充相关程序,这已是我国法律界的普遍看法。但在什么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形下补充怎样的程序,我国法律界没有确立一个清晰的范围或判断标准。从英美国家的法律实践来看,正当程序原则所保护的权益范围应限于“自由权”和“合法期待利益”两个方面。在此范围内,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并基于补充适用权的裁量性,应用比例原则来确定该当补充的程序形式,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来考虑:成文法规定的程序是否足以保护人民的实体权益;适用较复杂程序是否比适用简单程序更有助于防范行政错误的发生;补充程序的行政成本是否与所维护的个人权益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