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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解释主体理论存有两种,即民主理论与自由宪政理论。本文对宪法的立法解释之是非与宪法的司法解释之是非作了分析说明,认为司法者而非立法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宪法。重点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理论之争及模式选择与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惟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的法院或机构。

  • 标签: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者 普通法院 三种模式 宪政理论
  • 简介:法律解释的有权解释主体,在我国既包括立法机关,又包括司法机关。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法律解释应归属于法律适用的阶段,立法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不妥。《立法法》的颁行使得该问题更加彰显。

  • 标签: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 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 简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法司法解释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实际上有诸多不具备刑法司法解释主体资格者参与刑法司法解释.理论上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可以从应然和实然两个不同的视角,以及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规范性等,将刑法司法解释主体分为刑法司法解释的实然主体与应然主体以及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主体与个案刑法司法解释主体.

  • 标签: 刑法解释 司法解释 解释主体
  • 简介:行政解释主体是拥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其抽象解释权依附于制规权而取得,具体执行解释权则源于法的授予;不具有制规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亦可作为行政解释主体。文法解释是一切行政解释的基础;体系解释是文法解释之后必须首先运用的解释;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是体系解释之后的解释选择方法。应综合利用各种解释方法以获得合理的解释结果。

  • 标签: 行政解释 法律解释 解释方法
  • 简介:对于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一般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所有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还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另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既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也包括不同层次法院的法官在审判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从这些不同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分歧主要集中于解释主体。因此,分析、探讨刑事司法解释主体,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刑事司法解释主体的种类刑事司法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是有权解释,即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这是不用争辩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所作的解释,不应视为刑事司法解释。因为它只对个案具有效力,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那么,到底哪些主体可以对刑事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呢?如前所述,一般认为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

  • 标签: 刑事司法解释 检察机关 刑事法律 具体应用 司法公正 刑诉法
  • 简介:  一、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为客观说辩护  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就是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的理论,主观说主张在刑法解释时再现立法者原意,作为对立法者认识结果的法律文本进行再认识的法律解释

  • 标签: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思想主体
  • 简介:学校评价结果解释主体包括以学校为代表的一线管理者和教师、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代表的教育行政人员和以专业研究机构为代表的专业研究者。学校管理者侧重实践型解读,具有通俗适切的特点;教育行政部门偏向政策型解读,具有宏观指导的特点;专业研究机构趋向于专业型解读,具有规范深刻的特点。明确不同主体的需求及特点,有助于深化结果解读的内涵层次,提高学校评价结果的解释力,真正体现评价的价值。

  • 标签: 学校评价 结果解释 解释主体
  • 简介:法律解释制度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本文从法学理论的角度上探讨法律解释制度之应然构架,并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对我国法律解释制度中的法律解释主体、效力、及力和备案审查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 标签: 法律解释 制度 研究
  • 简介:  一、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为客观说辩护  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就是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的理论,主观说主张在刑法解释时再现立法者原意,作为对立法者认识结果的法律文本进行再认识的法律解释

  • 标签: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思想主体
  • 简介:传统刑法解释学把刑法解释的标准定为主客观性。立足于主客观性的刑法解释,就是排除解释者主观性的干扰和对刑法规范目的的追寻,而获得与刑法规范语言相符合的解释结论。刑法解释从来都不是一个解释问题,而是一个论证问题,现代刑法解释学应将刑法文本融入解释者的价值判断,来消解刑法文本及其所用语言过于僵化的弊端,建立一种基于主体间性的刑法解释理论,从而使刑法文本与案件事实有效地对接起来,并以法律论证实现刑法解释结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刑法解释 主客观性 主体间性 法律论证理论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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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主体间性是指主体间的相关性和统一性。它是西方现代以来对传统主体性哲学进行反思和超越而构筑的哲学研究新范式。传统法律解释理论是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以正确理解法律文本为核心、以研究具体解释方法为内容的法律理论。然而,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以主体性为分析进路的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理论困境。因而,引入以主体间性为分析进路的现代法律诠释学理论就十分必要。它进一步发展了法律解释学,对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解释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主体性 主体间性 法律解释学 法律论证理论
  • 简介: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首先保障刑诉法司法解释主体的权威性和合理性,才能保证刑诉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由此,笔者从宪法和法理学的角度,对现行诉法司法解释主体制度逐一进行了评析,指出了它存在的不是之处和需要进上步善的措施。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主体 法官解释 检察院
  • 简介:公猴和母猴坐在同一条树枝上看落日。母猴说:“当太阳落到地平线的时.候,是什么使天空改变了颜色?”

  • 标签: 《解释》 寓言 中国 当代文学
  • 简介:本文试从解释学视角,考察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通过这一考察,笔者试图证明,传统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理论由于未能准确把握法律解释的实质,在实践领域必然遇到各种困难。司法过程中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解释,都包含着现代解释学的“前见”、“问答逻辑”等特征,判例与判例法中则包含着更为复杂的解释问题。当代中国法律实践必须及时更新法律解释观,才能实现法律制度的有效率创新和法律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

  • 标签: 解释学 法律解释 法律制度 解释对象 解释目标 解释方法
  • 简介: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主体,但法官是解释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 标签: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