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清规戒律”。但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上海的“小时工”们可以与老板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主要就是指口头形式。
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某公司申请人王某自2012年4月27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机械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纸板、码头等项目基础建设结束,交由生产部门运营维护。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调岗从事生产操作员工作,申请人拒绝,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