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已居世界前列,一些人权保障措施较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为规范严密。但是也毋庸讳言,我国在人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试就我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的人权保护的完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关于死刑的存废,各国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至今仍争论不休。目前,世界上除奥地利、芬兰、冰岛、哥斯达黎加等二十几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外,我国以及大多数国家根据死刑对本国法律秩序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仍保留了这一刑种。为了防止不可逆转的错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至155条对死刑判决的执行程序作了
简介:【摘要】废除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已成为潮流,而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制度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本文我论述了我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死刑废除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1]最近的药家鑫案、吴英的集资诈骗案又把公众的视野转向我国的死刑存废之争上。众所周知,在世界19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都废除了死刑,而我国至今还留有死刑制度,这也引起学术界和一些民众的争议。但是依据我国国情,我认为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下面我从四方面具体说明理由。一、我国现阶段不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首先,从文化传统上看,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历代统治者推崇严刑峻罚。直到今天,我国仍然存在55个死刑罪名。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我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