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比较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单项检查与联合应用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VEP)对高危儿发育性协调障碍(DCD)的诊断价值。方法选取脑瘫高危儿89例,根据Vojita姿势反射的异常将89例脑瘫高危儿分为DCD组和非DCD组,另选取健康婴儿33例作为健康对照组。对3组受试婴儿进行BAEP和F-VEP检查。计算BAEP、F-VEP单独应用和联合应用诊断DCD的敏感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准确度以及Kappa值(κ值)。以Vojta7种姿势反射测试为标准,评价BAEP、F-VEP单独和联合应用诊断DCD的可靠性。结果DCD组(包括≤3个月和>3个月~6个月2个年龄段)BAEP的Ⅲ、Ⅴ、Ⅰ~Ⅲ潜伏期均明显延长,与非DC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DCD组(包括≤3个月和>3个月~6个月2个年龄段)F-VEP中P1和N2潜伏期均显著延长,且DCD组中>3个月~6个月受试婴儿的N1潜伏期亦明显延长,与非DCD组同年龄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BAEP+F-VEP联合应用的敏感度、特异度、准确度分别为64.29%,87.88%,73.03%,与Vojta姿势反射测试呈中度一致(κ值为0.47);BAEP单独应用的敏感度、特异度、准确度分别为60.71%,87.88%,70.79%,与Vojta姿势反射测试呈中度一致(κ值为0.44);F-VEP单独应用的敏感度和准确度较低,特异度很高,与Vojta姿势反射测试的一致性较差。56例DCD患儿中,BAEP单独应用诊断的阳性率为60.7%,F-VEP单独应用诊断的阳性率为44.6%,BAEP+F-VEP联合应用诊断的阳性率为64.3%,BAEP+F-VEP联合应用与BAEP单独应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500),与F-VEP单独应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且BAEP单独应用与F-VEP单独应用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2)。结论BAEP、F-VEP的异常可提示存在DCD,两者联合应用对DCD的早期筛查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目的了解不同年龄服药后的入睡时间,对比分段操作与连贯操作的成功率,找出最佳的检查前准备途径。方法把患儿分成0-1,-3,-6岁3组,观察患儿口服水合氯醛后的入睡时间。把同年龄段患儿作为对照组,一组分段操作(即预先清洁好皮肤,待患儿深睡后再做检查),另一组连贯操作(即待患儿深睡后清洁皮肤,接着进行检查),比较两者的检查成功率。结果0-1,-3,-6岁患儿服药后最佳入睡时间分别为<20min、20-40min、>40min。分段操作的检查成功率为91.67%,连贯操作组的成功率只有82.87%。结论按不同年龄合理安排患儿服药,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十分重要。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早产儿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的特征及Ⅴ波反应阈值的情况。方法抽取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收治的不同出生胎龄早产儿56例为观察组,另选取同期正常新生儿36例为对照组。对两组新生儿进行BAEP及Ⅴ波反应阈值检测,分析BAEP主要波形成分Ⅰ、Ⅲ、Ⅴ波的峰值潜伏期、波幅及Ⅰ~Ⅲ、Ⅲ~Ⅴ、Ⅰ~Ⅴ波峰间期,以Ⅴ波反应阈值作为听阈。结果观察组中BAEP异常者54例,异常率为96.4%;对照组中BAEP异常者4例,异常率为11.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异常情况主要表现为Ⅰ、Ⅲ、Ⅴ波部分或全部消失,各波潜伏期延长,Ⅲ~Ⅴ或Ⅰ~Ⅲ波峰间期延长,Ⅴ波反应阈增高等。观察组存在听力损伤34例(60.7%,34/56),对照组存在听力损伤3例(8.3%,3/3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5.0,P<0.01)。观察组中,出生体质量<1 000 g的8例早产儿均发生听力损伤,出生体质量1 001~1 500 g的28例早产儿中听力损伤18例,出生体质量1 501~2 500 g的20例早产儿中听力损伤8例。结论BAEP检查有助于早产儿脑损伤的早期诊断及听力评估,体质量是影响早产儿BAEP的重要因素之一,体质量愈小,听阈越易受损。
简介:摘要目的探索人工耳蜗(cochlear implant,CI)植入儿童在纯音、音节、声调任务诱发下皮层听觉诱发电位(cortical 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CAEP)波形特征值的变化规律及影响因素。方法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进行CI手术及随访调试的46例患儿参与研究,其中男17例、女29例,年龄19~103月龄。随机数字表法将受试者分为三组(纯音组17例、音节组13例、声调组16例),分别以纯音(1 000、2 000 Hz)、音节(/ba/、/pa/)和声调(/ba1/、/ba4/)作为刺激声进行声场下CAEP测试。分析不同听觉任务难度下CAEP的P1和失匹配负波(mismatch negative,MMN)的引出率、潜伏期及波幅,并探索CI儿童听觉任务难度、受试者CI使用时长、重至极重度听力损失时长、CI植入术前助听器佩戴史、术前残余听力与P1和MMN潜伏期及波幅的相关性。数据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纯音、音节、声调组P1引出率分别为100%(17/17)、100%(13/13)和75.0%(12/16),引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²=8.214,P=0.016),其中纯音组与声调组引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²=4.836,P=0.028),纯音组与音节组、音节组与声调组P1引出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纯音、音节、声调组MMN引出率分别为94.1%(16/17)、84.6%(11/13)和62.5%(10/16),引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²=0.066,P=0.066)。不同听觉任务难度的三组间P1及MMN的潜伏期与波幅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多因素线性回归分析显示,P1潜伏期与听觉任务难度、术前残余听力正相关,与CI使用时长、CI植入前助听器佩戴史负相关。MMN潜伏期与听觉任务难度正相关,与CI使用时长负相关。结论纯音听觉任务下CAEP的P1引出率高于声调听觉任务。听觉任务难度、CI使用时长、CI植入前助听器佩戴史、术前残余听力对P1潜伏期有显著影响;听觉任务难度、CI使用时长对MMN潜伏期有显著影响。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脑干梗死诊断使用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检测的临床价值。方法选取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我院的30例脑干梗死患者作为观察组,为患者提供头颅CT、MRI、BAEP检查,对三种检查方式的阳性率进行分析。选取30例健康体检者作为对照组,对两组的BAEP检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此次研究中,BAEP检测的阳性率为83.33%,MRI检测的阳性率为56.67%,CT检测的阳性率为46.67%,BAEP阳性率要比其他两项检测方式高,三组结果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性(P<0.05)。观察组患者Ⅲ波及Ⅴ波潜伏期(PL),Ⅰ~Ⅲ波及Ⅲ~Ⅴ波峰间潜伏期(IPL)延长同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能够应用于脑干梗死患者的检查,其敏感性高,为早期诊断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信息,值得推广使用。
简介: 【摘要】 目的:研究分析脑干梗死诊断使用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BAEP)检测的临床价值。 方法:选取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我院的 30例脑干梗死患者作为观察组,为患者提供头颅 CT、 MRI、 BAEP检查,对三种检查方式的阳性率进行分析。选取 30例健康体检者作为对照组,对两组的 BAEP检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结果:此次研究中, BAEP检测的阳性率为 83.33%, MRI检测的阳性率为 56.67%, CT检测的阳性率为 46.67%, BAEP阳性率要比其他两项检测方式高,三组结果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性( P<0.05)。观察组患者Ⅲ波及Ⅴ波潜伏期( PL), Ⅰ~Ⅲ波及Ⅲ~Ⅴ波峰间潜伏期( IPL)延长同对照组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能够应用于脑干梗死患者的检查,其敏感性高,为早期诊断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信息,值得推广使用。 【关键词】 脑干梗死;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测 脑干梗死的发生主要是椎基底动脉的炎症、栓塞等,让患者的循环受阻。该疾病的残疾率非常高,早期诊断和治疗对患者的生存改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1-2]。 此次我院就脑干梗死检测方法差异性进行了探讨分析,选取了30例脑梗梗死患者来分析研究,我们对患者的研究进行了以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我院对 30例脑干梗死患者进行了分析研究,作为观察组,选取的患者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订的诊断标准,为患者提供了头颅 MRI、 DWI、 CT等检查,均确诊。全部患者没有耳疾。共有男性患者 17例,女性患者 13例,最小 42岁,最大 76岁,平均( 55.1±6.6)岁。我们在同期选取了 30例健康体检者作为对照组,有男性和女性均 15例,最小 37岁,最大 74岁,平均( 53.6±6.4)岁。两组的一般性资料对比不存在统计学差异性,能够进行比较分析。 1. 2 检查方法 1. 2. 1 BAEP检查 采用肌电诱发电位仪(尼高力公司)对两组研究对象进行 BAEP检查, A1、 A2作参考点, Cz作记录点, Fz接地, 电极与皮肤间阻抗 <5 kQ, 先测主观听阈, >60 dB者不纳入本研究范围。双耳分别予以主观听阈加 60 dB刺激, 平均叠加 1024次。滤波后标出 BAEP各波, 测量各波潜伏期( peak latency, PL)、峰间潜伏期( inter-peak latency, IPL)。将所得结果打印、存储。 1. 2. 2 影像学检查 所有患者均行头颅 CT平扫及头颅 MRI检查。 1. 3 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即为异常:①Ⅰ、Ⅲ、Ⅴ波 PL及(或)Ⅰ~Ⅲ、Ⅲ~Ⅳ及Ⅰ~Ⅴ波各 IPL值比正常值大 x-±2s;②Ⅲ~Ⅴ /Ⅰ~Ⅲ >1;③Ⅴ /Ⅰ;④两侧 IPL、 PL>0.4 ms;⑤Ⅰ、Ⅲ、Ⅴ波的分化较差、未分化及重复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