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要约与承诺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了解这些不同规定,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何地成立,对迅速达成交易,减少争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具有重要意义.一、要约及成立条件在合同法上,何为要约,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而各国合同法学者在学理上对要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要约是当事人要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的一种允诺.首次给要约下定义的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简介:<正>1992年9月9日,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92—024号洋茉莉醛的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中国公司向美方公司出售10吨洋荣莉醛,合同总金额为210000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每公斤21美元。合同对品质的要求为纯度最低为99%,并系杭州某香料厂生产的外销产品。合同签订后,美方公司于1992年9月14日开出了以中方公司为受益人,总金额为210000美元的信用证。为使货物安全保质的到达目的地纽约,美方公司于9月24日和9月27日两次发传真给中方公司,提出所运货物洋茉莉醛遇高温会发生质量变化,特别要求中方公司对于运输、储藏货物严格注意温度,不能太热,运输时安排较
简介:摘要在国际贸易中,损害赔偿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一种救济方法,无论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均可采用,且可实行性也较其他救济方法强。因此,确立及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简介:摘要: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经济形势严重恶化,部分国家和地区受疫情的影响,进出口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而中国由于政府对疫情的高效控制,并且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向全世界输出大量商品,国际贸易一片繁荣。但不少中国的外贸企业却忽略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本文从国际贸易实务出发,结合国际贸易中容易出现问题和争议的合同条款,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帮助中国外贸企业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简介:摘要在国际贸易中,损害赔偿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一种救济方法,无论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均可采用,且可实行性也较其他救济方法强。本文就损害赔偿的意义、形式,性质和作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且阐述了损害赔偿的原则,方便我们对损害赔偿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地区分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界定,以及针对发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
简介:国际贸易中特定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重复行为在彼此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认定标准包括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实践中,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合同的履行过程均可确立习惯做法。习惯做法用于解释和补充合同内容,优先于商事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习惯做法对相同当事人之间的相同交易具有约束力,在特殊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溢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