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上市公司2000—2014年的财务数据研究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表明:资产可抵押性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会计信息质量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与已有研究不同,按会计信息质量分组后研究发现,信息质量较高的一组中,资产可抵押性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不显著;信息质量较低的一组中,较高的资产可抵押性能够显著地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资产可抵押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后研究发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影响不存在;对于非国有企业,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作用依然存在。
简介:目前,期房抵押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广泛存在,但有关的法律规范却不多,在理论界,虽有人对这种抵押方式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操作中的可行性作过探讨,但对这种抵押的实质,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规范等关键性问题,却鲜有论及。本文拟就此略陈一孔之见。一期房抵押的标的所谓期房,就是指尚未建成的房屋。在实践中,期房抵押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就预购房向第三人设定的抵押;另一种是开发商就自己在建的房屋设定的抵押。目前,理论界关于期房抵押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单纯的期房既不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也不存在独立的交换价值。期房抵押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①因此,其标的是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