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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由于部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不能全面涵盖执法实践的所有问题。随着执法的深入,大量的行政批复出现,弥补了执法的空白,但行政批复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定,厘清行政批复的法律属性、种类,对行政批复法律效力的判断依据进行了探讨,提出在行政批复的制定主体、内容合法合理以及形式上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并对现行卫生行政批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卫生行政批复的适用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 标签: 行政批复 合法 合理 程序
  • 简介:“取缔”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之争至今尚未定论,一直影响着对“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本文认为,卫生行政执法中,无须考虑其最终“归属”。“取缔”不论属于行政处罚,还是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均不应影响该行政行为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 标签: 取缔 法律属性 操作
  • 简介:2016年6月15日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在会上指出,药政工作要按照医改的总体部署,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在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强化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使之成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全民基本用药公平可及、实现全民健康公平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刘谦强调,现在有观点认为,随着全行业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制度可以取消或只在贫困地区保留,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 标签: 药政 基本药物制度 公共产品属性 药品供应保障 计生委副主任 卫生制度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症、改善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的亦属新药范围;新药研究的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用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根据当地卫生厅(局)审查同意后,转报卫生部,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生产批文)。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研究单位,在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可申请发给新药证书,并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接受技术转让的生产单位可凭此证书副本向卫生厅(局)提出生产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经检验合格由卫生厅(局)转报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生产批文)。我国现阶段,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单位、高等医药院校人才济济,研究力量强;由于临床医生长期用药经验积累而成的较好的配伍、验方及新的适应症的发现,主要来自于医院等医疗单位,因而由科研单位、医药院校、医疗单位研究的新药较多,同时,由于大多数药厂的科研开发部人员较少,

  • 标签: 新药申报 无形资产 新药临床研究 构成要素 证书 批准文号
  • 简介:(上接2016年第5期第8页)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人格权之及于身体一样,从病理标本载体形式我们可以看出病理标本无论是器官、组织还是细胞甚至基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人格权的延伸,而非仅仅是物权的支配。王泽鉴教授将德国精子灭失案放在其侵权行为法著作有关于对“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的部分,并强调“人格的自主决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应延长存在于与身体分离的部分而予以适当必要的保护”。

  • 标签: 病历档案 所有权人 病理标本 身体权 侵权行为法 王泽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