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网络电子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易方式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与需求,支付宝为网上购物用户提供了安全、快捷、保障的支付交易方式,但同时出现的安全漏洞问题不容忽视。而本文就关于窃用支付宝账号并转移资金这一行为的定性进行探讨,到底是定性为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我们着眼于几个重点问题:支付宝的定性问题,支付宝是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该案例又是否符合三角诈骗的情形以及支付宝是否存在着认知能力。本文认为支付宝在一定程度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但就本案该种情形而言,支付宝不是诈骗罪的对象,且支付宝不存在认知能力,即无正确认识和错误认识之说。笔者认为窃用支付宝账号并转移资金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当资金是从支付宝余额里面窃取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当资金是从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里转移的则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简介:学会学习和自我调控被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是21世纪的核心素养。然而当前大多数远程学习者的自我调控能力低下,调节性学习技能缺乏,其学习成效也不甚理想。调节性学习作为一种具有导向、监控、评价功能的学习方式,能帮助学习者有意识地协商任务目标和标准,策略性地采用工具和策略,最优化其任务绩效,及时监控其学习过程和进展,当结果偏离预期目标或者面临困难和挑战时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调节性学习具备目标导向性、元认知特性及社会性,在个体与群体的交互协调发展中,学习者可通过自我调节、协调节和集体调节三种学习类型,对个体自身、个体之间及集体的目标进行监控和调节。学习者可通过定义任务、设定目标、制定计划、采择策略、实施计划、监控和控制、反思评价及适应性调整的宏观及微观各阶段的迭代循环,在共享的学习空间中,感知自身及其同伴的认知水平、情感状态和行为表现,并利用空间平台所提供的学习工具,对学习过程进行及时的监控和控制,实现调节性的学习,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