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主义作为一种创作论意义上的方法描述.已经被传统的话语结构赋予了特定的内涵:然而当我们细察现实主义创作方法在历史的荒原中所留下的步痕.便不难发现它在作家深层创作心理中的传承远远胜过其在物理时空中的延续。无论是雄辩与修辞、“隐喻”和“解经”,还是复兴与启蒙、古典与浪漫.现实主义的隐线总是贯穿着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的始终。进入二十世纪后,各类文学流派各是其是,难定一尊,但它们与现实主义的关联从客观效果上来讲是从未间断过的:它们或是与之同旨殊趣,或是与之相反相成,却总也出称不上本体意义上的超脱。换言之,只要我们愿意选取某种文本切入的特定角度.我们便可以对任何一个文学流派作出现实主义的解读。
简介:马克思创立共产主义学说的哲学基础是唯物辩证法,其中包含着马克思的辩证矛盾概念,即认为辩证矛盾是一种能动的内在的关系。内在关系如何外在化,涉及唯物辩证法如何可能的问题,却鲜有人问及。作为内在关系的辩证矛盾只有通过主客体关系才能正确地客观化和外在化;唯物辩证法所讲的客观的现实的矛盾,只能是主客体的对立同一关系,不可能是不同的客体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万物都是主客同一体,由此保证了辩证矛盾的客观普遍性。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对立"和"同一"两重性,而是与历史过程相一致的"同一"、"对立"、"对立同一"三重性。
简介: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的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的滥用与该规则的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的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判的规则,更是通过对当事入充分谈判结果的模拟,引导当事人的谈判行为,并化解囚徒困境的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强裁规则应当具有动态和静态二元功能。动态功能在于作为破解当事人谈判僵局的最后手段。强裁规则本身包含的一系列最低期望收益规则起到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形成合理预期的静态功能。本文在对强裁规则应有功能重释的基础上对强裁规则的中国文本提出重塑的建议,并讨论其和重整制度其他条款的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