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更深的层次看问题,中泰果蔬实行零关税贸易对于中国云南和泰国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农产品贸易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十分敏感的区域,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来说更是如此,这不仅因为农业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而且涉及到相当数量人口的就业和收入以及国家产业的战略性调整。然而,果蔬贸易是农产品贸易中的突破口,果蔬属于滇泰农产品贸易中的非敏感性商品,对滇泰整个农业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但它有利于带动农业贸易的全面正常开展,稳定地增加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也容易形成双方经济增长的热点,这有利于磨合出一个有效贸易机制来维护双边贸易的合理利益,并以此为基础,来全面、安全地推动农业经济贸易的合作并不断丰富和扩大,最终实现国家或地区的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具有可持续发展、
简介:本文将以一个拥有技术优势,且将其产品输往本国寡占市场中的外国厂商为对象,探讨其对本国厂商的最适技术授权策略,以及该策略是否受关税保护贸易政策之影响。在本文的研究结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下列三点:(1)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当外国企业可授权国内二家厂商时,其最适授权策略,会选择同时授权于国内二家技术劣势厂商。当外国厂商仅可授权国内一家技术劣势厂商时,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国外技术优势厂商之最适单位权利金订定为存在内部解,且会受市场规模的影响,市场规模值愈大,权利金愈高。当市场规模相对较大时,则国外技术优势厂商之最适单位权利金恰等于其技术创新所能节省的成本幅度。(2)在关税政策条件下,国外技术优势厂商可同时授权国内二家厂商时,其授权策略不受关税政策影响。在可授权国内一家技术劣势厂商时,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大,其授权策略不受关税政策影响。若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外国厂商的授权权利金将高于采取关税政策条件下的水准。(3)在本国政府的最适关税政策下,不论是当外国厂商可授权本国二家厂商之Nash均衡或可授权本国一家厂商之Nash均衡,皆有助于本国福利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