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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俄语中少数源自抽象名词的状态词与动词不定式构成的单部句,在语言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文章从OXOTa+ИHФ.型句子的句法属性、聚合体、不定式体的使用、实义切分、语境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便学生全面掌握、正确灵活运用该句型。

  • 标签: 状态词 动词不定式 句型
  • 简介:历时地看,"于"的使用的总趋势是渐趋衰亡,即由"V+于+G"逐渐向"V+G"演变,但是整个上古时期"V+N+于+G"一直存在,不同类型的存在和变化都有各自的原因。"V+N2+N1"的结构不管N2是否是代词均成立,我们认为这是双宾语结构,不是省略介词"于"所致。

  • 标签: 省略 双宾语 关系对象(G) 内容宾语(N) 介词
  • 简介:本案中行N市分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施汉嵘案情简介:1995年5月26日,孙某(系N市振业公司经理)向星火公司求购煤炭,双方商定购销700吨,价款165万元。星火公司要求孙某带款提货。孙某明知其公司在开户行中行N市分行营业部的帐户内仅有50多元的余额,...

  • 标签: 汇款人 汇兑结算 电汇 汇出行 民事责任 开户行
  •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 标签: 法学家 德国 自由法学 法律史 刑法史 社会学家
  • 简介:本文旨在探讨社会调查制度如何在基层法院更好地实施这一命题,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的论证:一是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的现状:二是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本文首先是厘清社会调查制度概念.分析该制度在国内外的总体实施情况。其次通过对J区法院的调查分析.发现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实施不普遍、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不固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缺乏保障、缓刑监管机制不配套等,最后针对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推导出相应的具体对策,以期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得以普遍实施.挽救更多的未成年被告人.

  • 标签: 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被告人 社会调查员
  • 简介:《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引发了“有关国际法规则”的范围和时际疑问,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它们具体表现为对条约解释关联性变量和时间点变量的不同做法,关联性变量涉及自体解释与系统解释,而时间点变量则包含原始解释与演化解释。这些条约解释方法在实践中都得到了运用,其中系统解释和演化解释由于各有其适用的现实基础、原因或条件,所以日益成为当今条约解释的重要方法,而系统解释尤其会成为条约解释的一种趋势,但它们在实践适用都还存在一些疑问和不确定性,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这两种方法虽然整体上并行不悖,但通过《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

  • 标签: 条约解释 系统解释 演化解释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 简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进入了实质性的探索实施阶段。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C市检察管理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检察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对“人”、“事”、“物”的管理。“物”的管理,更多是在流程设置方面居于次要地位。最关键的是对“人”及对“事”的管理。通过对“人”与“事”的管理优化配置研究,才能更好的付诸于管理体制改革。

  • 标签: 基本特点 基本问题 分类管理 办案责任制 绩效考核
  • 简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提出到2016年前完成"四个在庭"的改革目标,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标签: 实质化 刑事诉讼法 非法证据 证据调查 审判程序 证据规则
  • 简介:在赵C姓名权案中,赵C据以对抗国家公权力干涉的姓名权,不是作为普通民事权利的姓名权,只能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姓名权,它属于自己决定权的范畴。自己决定权是指公民对于与个人人格意义上的生存密切相关的私人事项,在不受公权力介入、干涉的情形下可由个人自律决定的自由。公权力在对姓名权在内的自己决定权进行限制时,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尤其需要注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 标签: 赵C姓名权案 姓名权 自己决定权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 简介:通常之观点多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证明力较低的证据,需要修改现行立法以完善相应制度,但这不只是立法调整的问题。透过对H法院若干离婚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类证据恰处在诉讼证据的中心,但却是迷乱、散杂的。法院没有很好把握这类证据的运行,过多运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当事人亦未能以一种法律所期望的理想状态行事,而是以一种“弱者的武器”的姿态运用该类证据。原因既在于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极大差异,也在于立法、司法于结构和理念上的根本缺陷。除了重视社会域与法律域之间的沟通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赋予个体与公权对话的能力。

  • 标签: 基层法院 离婚案件 裁判文书 当事人的陈述 诉讼证据 “弱者的武器”